WTO与FTA的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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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2-05-02 09: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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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23-10-15 12:21
WTO是世界多边贸易组织,而FTA则是指自由贸易区。当今世界经济呈两大发展趋势:一是经济全球化,一是区域经济一体化。加入WTO是我国应对经济全球化的一个重大举措,而倡导中国东盟自由贸易区则是我国应对区域经济一体化的另一重大举措。
所谓区域经济一体化,一般是指地理上邻近的国家通过协定在区域内逐步取消成员之间的贸易和非贸易壁垒,进而协调成员之间的社会经济*,形成一个超越国界的商品、资本、劳动力自由流动的统一经济区域的过程。其主要作用有两个:一是贸易创造效益。由于区域内取消关税和其他非关税措施后,成品之间贸易交往增加,从而创造出新的贸易;一是贸易转移效益。由于对外实行统一关税,导致成员国将以往与区域外非成员国的贸易转向区域内成员国之间的贸易。
区域经济合作的主要形式有自由贸易区、关税同盟、共同市场和经济联盟。自由贸易区是最初级的组织,也是区域经济一体化的主要组织形式。
在WTO成员国中,将近90%隶属于不同程度的区域经济组织。截止2002年底,WTO成员共通报259个区域贸易安排,目前仍然有效运行的有176个。主要大的组织有6个:欧盟、北美自由贸易区、东盟自由贸易区、南方共同市场、中欧自由贸易协定和安第斯共同体。总体上,世界贸易的45%――60%是在各类区域组织内部进行的。
FTA与WTO既是对立的,又是互补的。WTO是多边贸易组织,标志着全球性贸易制度的安排,是世界贸易的基石,其作用是不可替代的。然而WTO也有其局限性,WTO谈判是146个成员一起谈,由于各自代表不同的利益,矛盾错综复杂,很难形成一个大家都能接受的一揽子协议;由于WTO机构庞大,一些国家为了保护自己,会采取上些措施,比如技术标准、环保标准、反倾销手段等,*他国产品进入自己的市场;WTO贸易纠纷诉讼时间长,效率低等。而区域合作针对产品结构互补的需求,体现决策过程的有效性和选择对象的灵活性,避开了WTO谈判中无法回避的难题,容易取得双赢的效果。
WTO给予区域贸易安排一种例外,即允许签订协定的成员彼此给予的优惠待遇,不必按照WTO最惠国待遇原则给予区域外的WTO成员。于是FTA只对区域内实行贸易自由化,对外仍实施贸易排他性,从而给世界造成了新的地区性贸易壁垒。北美自由贸易区的形成曾对我国出口造成了很大的影响。墨西哥作为其成员,通过享受区域内自由贸易的特权而挤占了我国在美国、加拿大的传统市场。WTO在理论上将协议成员国视为一个统一的经济体,因而协议成员国在区域内实现自由贸易与WTO倡导的贸易自由化目标是一致的。
近年来,双边自由贸易协定由于贸易范围小、互补性强、可行性大,已成为一种新的发展趋势。达成一致意见或者开始谈判的有美国与智利、美国与新加坡、韩国与智利、日本与新加坡、日本与墨西哥、澳大利亚与新加坡等。
我国也在努力寻求某种程度的区域贸易安排。2002年11月,我国签署了《中国东盟全面经济合作框架协议》,就早期收获项目和不同东盟成员的关税减让时间达成一致。2003年签订了《内地与香港关于建立更紧密经贸关系的安排》、《内地与澳门关于建立更紧密经贸关系的安排》,还有2003年10月1日,中国与泰国的蔬菜、水果实现零关税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