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网友 发布时间:2022-05-02 08: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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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心网友 时间:2023-10-14 10:21
在我个人看来, 女方应当全额退还所以彩礼。
首先来看彩礼的定义,彩礼是古时在婚姻约定达成的基础上,男方与女方互相赠送聘礼的婚嫁习俗之一。从此看出,彩礼是在男方和女方达成婚姻协议的基础上,但是现在看来,双方并没有达成婚姻协议,也就是说,婚嫁习俗不可生效,女方没有理由去将这笔不确定完全归属于自己的资金运用于生活中,既然婚姻关系不成立,就应该将所有为了驱使达成婚姻约定的促使物全部归还给对方,犹如打离婚官司一样,在婚姻关系结束后就应该处理财产分割和物质归属问题,婚前财产应该全部归自己所有,婚后财产分半。
首先,我们应该就事论事,先分析双方因为谁导致的感情破裂。因此,分为两种情况,如果是因为男方婚前出轨,导致女方无法接受这样的事实,从而走上感情破裂的道路,这种情况我相信几乎所有人都会都会同情女方,但是女方应当退还彩礼,毕竟彩礼起初的意义并不是就是简单的感情伤害赔偿,它的意义在于因为婚姻约定的建立而给予女方的聘礼,所以男方理由向女方索要。然而,女方也有权利向男方索要精神损失费,毕竟女方并没有做出对不起男方的事情,女方还将自己的青春和精力消耗给了男方。
但是,倘若是因为女方的不轨行为对男方造成了伤害,男方就更加有资本索要回所有的彩礼,如果女方拒绝退还,男方有权走法律程序。然而,如果是因为性格不和,家庭矛盾激烈,致使双方感情日益消磨,那么,我认为男方有权索要彩礼,毕竟双方都有错,并不是其中一方导致的无法完成婚姻。
热心网友 时间:2023-10-14 10:21
关于婚前分手,女方拒绝退还8.8万彩礼这事,我认为这是很不地道的。
今年前些日子,有件事在网上传的沸沸扬扬。就是关于一对谈婚论嫁的情侣,正准备结婚前夕,男方在拿出了8.8万元的彩礼钱和烟酒钱给女方家里,但让人意想不到的是,婚礼还没办,男女双方却发生矛盾分手了,分手的时候男方要求归还彩礼钱,却遭到了女方的拒绝,并且一家人还消失得无影无踪,哪怕男方向当地的*提起诉讼,要求女方退还彩礼钱,女方仍旧在答应了偿还彩礼钱后再次消失,这次一消失就是几年的时间,电话也处于停机状态,村里也无人知晓去向,很难不让人怀疑女方是存在诈骗情形了。
其实无论是从人情还是法律上的角度来说,于情于理,无论是出于何种情况,双方既然不存在结婚关系了,彩礼钱理应退还,毕竟彩礼是基于双方要结婚才存在的。
该事件的最终结果是,经过*的反复调查劝解下,女方偿还5.5万的彩礼钱给男方,并在*人员的见证下,终于当面偿还,不再玩消失。其实该女士的做法违不违法另说,就从人情来讲,太不地道了,8.8万对于一个普通家庭来讲,并不是一笔小数目,既然无法再续前缘,那就好聚好散。
最后再说一句,婚姻无儿戏,一定要谨慎。关于彩礼钱,如果可以的话,最好在给之前,先协商好,比如最终双方无法登记结婚,该如何处理。
热心网友 时间:2023-10-14 10:21
首先,个人认为这个钱是必须要退还的。其次,要弄清楚是什么原因导致已经定下的婚期被毁约、分手的。最后,就是能不能要回、怎么要回这笔彩礼金。
坦白来说,从古至今,感情这类的事项,很少有独善其身的。所以在男女方已经提亲并且接受过彩礼这种情况下,贸然退婚,这肯定是你们中间出现了大的变故。若是女方的问题分手,那肯定是如实退还,坚决抵制欺诈骗取彩礼费用。但若是男方出现问题,导致悔婚,对女方造成重大影响。女方不愿意或者想通过拒退彩礼,这种方式来减少损失的,女方应当和南方协商,协商无果,只能通过走法律途径来维权。
从法律层面上,根据《婚姻法》解释二的第十条规定:当事人请求返还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的,如果查明属于以下情形,人民*应当予以支持:(一)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的;(二)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的;(三)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的。适用前款第(二)、(三)项的规定,应当以双方离婚为条件。如果协商无果一定要做法律途径,不要做偏激的事,因为根据您的情况,并未领取结婚证,可以主张返还。
结婚本来应该是两情相悦的事,无奈我们接受的传统思想,背负上了过多身外之物,物质上要求买房买车,出的起高价彩礼,大办酒席,面子一定要足,大大的造成现在骗婚的风气越来越多,越来越差。而且结婚这种耗时耗钱耗精力,消耗双方家庭的积蓄,让很多适龄青年,望婚止步,变成大龄青年,不敢对婚姻负责。即便如此,我们还是要保持住自己的本性,彩礼该还还是要还的,不能骗婚,骗感情,好聚好散。
热心网友 时间:2023-10-14 10:22
不管是以前还是现在,准备结婚的时候,会有一个定亲的彩礼环节,而男方支付给女方结婚彩礼就属于这样的一种传统的延续,但如果由于感情原因,二者选择解除这层关系,彩礼所产生的纠纷就相当于婚约财产纠纷。
其实从道德的意义上来说,二者在分手之后,女方是应该主动把彩礼退还给男方的,有些人觉得如果在结婚前夕突然分手,对女方的名誉造成一定的影响,女方会被人指指点点,但是男方的钱也不是大风刮来的,试想一下,现在的彩礼费用这么昂贵,男方家里的经济条件要是不好,退婚后没把彩礼要回来,那么男方要想再娶媳妇就很困难,说句难听的,要是男方多订几次婚,那不是要破产了,而且8.8万已经明确是彩礼的费用了,就是以结婚为前提,现在婚都没结成,还有什么理由拒绝归还呢?可以适当的双方协调,要求男方给与一点精神补偿费。没办法全款退给对方,至少也要退大部分呢。
很多人对彩礼的处置往往以传统风俗习惯来评判,但从法律层面来讲,给了彩礼但是未履行缔结婚姻关系的,只要8.8万是钱可以确定是彩礼的费用而不是双方恋爱期间产生的费用,原则上就是应该退还彩礼。法律上确定彩礼是否归还的前提是当事人是否结婚为主要的依据,而不是考虑解除婚约的原因是什么,也不是考虑谁的过错而导致婚约解除。只要目的没有达成,男方提出归还彩礼,女方则须无条件归还。
总体来说,其实不管是男方还是女方都有可能是受害者,千里姻缘一线牵,能顺利结成夫妻是件皆大欢喜的事情,但若是感情不和等其他原因导致分开,也需要好聚好散。
热心网友 时间:2023-10-14 10:23
关于这个问题,我觉得应该退还,因为法律规定了,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的,应退还彩礼,而且,从个人来说,曾经相爱的两个人也没必要为了彩礼钱弄成仇家。
说起这个问题,我们就不得不弄清楚彩礼到底是什么?送彩礼这个习俗可以追溯到古代,古时结婚就需要男方给女方三媒六聘,三媒六聘各项礼做齐了,女方才会嫁给男方,否则,成不了婚,后来,慢慢演变成如今时代的彩礼。从古至今我们都能看出,彩礼钱就是男方为了同女方成亲而下的聘礼,是以婚姻为前提的;现今中国《婚姻法》也明文规定,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的,需返还给付的彩礼。因此,从法律层面来说,结婚前分手,女方因退还男方当初给付的8.8万元彩礼。
在网络上多次看到关于“天价彩礼”的报道,堆成山的现金、论斤称的黄金、豪车等等,这些“天价彩礼”让彩礼变了味,可能导致男方家庭生活困难,也可能让新婚男女的婚后生活背上了重重的压力。
彩礼这个习俗多多少少也成为了年轻人婚姻道路上的拦门石,让好多年轻人都望而却步,不敢踏入婚姻殿堂,造成如今局面主要有两个原因:
1、近年男女比例失调,女性成为紧张资源;
2、虚荣心、攀比心在作祟,一家看着一家来,总想着我家要多过你家,收到的彩礼越多,就说明我女儿越好、嫁得越好;
其实,真正的幸福哪里会由这些决定,男方对女方是不是真爱怎么会由彩礼衡量,希望大家能从实际出发,以儿女双方幸福为重,不要把彩礼钱看得太重,不要把这看成增加收入的捷径,不要本末倒置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