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网友 发布时间:2022-05-02 09: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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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心网友 时间:2023-10-15 07:52
*是以商品在流转过程中产生的增值额作为计税依据而征收的一种流转税。从计税原理上说,*是对商品生产、流通、劳务服务中多个环节的新增价值或商品的附加值征收的一种流转税。
实行价外税,也就是由消费者负担,有增值才征税,没增值不征税。
*是对销售货物或者提供加工、修理修配劳务以及进口货物的单位和个人就其实现的增值额征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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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心网友 时间:2023-10-15 07:52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销售货物或者提供加工、修理修配劳务以及进口货物的单位和个人,为*的纳税义务人。 *的征税范围包括:销售和进口货物,提供加工及修理修配劳务。这里的货物是指有形动产,包括电力、热力、气体等,不包括不动产。加工是指受托加工货物,即委托方提供原料及主要材料,受托方按照委托方的要求制造货物并收取加工费的业务;修理修配是指受托对损伤和丧失功能的货物进行修复,使其恢复原状和功能的业务。 此外以下八种行为在*法中被视同为销售货物,均要征收*。 1.将货物交由他人代销 2.代他人销售货物 3.将货物从一地移送至另一地(同一县市除外) 4.将自产或委托加工的货物用于非应税项目 5.将自产、委托加工或购买的货物作为对其他单位的投资 6.将自产、委托加工或购买的货物分配给股东或投资者 7.将自产、委托加工的货物用于职工福利或个人消费 8.将自产、委托加工或购买的货物无偿赠送他人 在中国,*的征收范围和营业税的征收范围互不重叠,征收*的不再征收营业税,征收营业税的不再征收*。但在实际经济活动中存在纳税人兼营或混合经营这两种税的应税行为。热心网友 时间:2023-10-15 07:53
从计税原理上说,*是对商品生产、流通、劳务服务中多个环节的新增价值或商品的附加值征收的一种流转税。 在实际当中,商品新增价值或附加值在生产和流通过程中是很难准确计算的。因此,我国也采用国际上的普遍采用的税款抵扣的办法,即根据销售商品或劳务的销售额,按规定的税率计算出销项税额,然后扣除取得该商品或劳务时所支付的*款,也就是进项税额,其差额就是增值部分应交的税额,这种计算方法体现了按增值因素计税的原则。 公式为:应纳税额=销项税额-进项税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