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网友 发布时间:2022-05-02 08:4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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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心网友 时间:2023-10-14 13:17
联系电话:0512-68150007
地 址:苏州市姑苏胥江路89号
邮 编:215002
扩展资料
消费者因生活需要购买使用商品或接受服务与经营者产生消费权益争议,或者农民购买、使用直接用于农业生产的种子、化肥、农药、农机等生产资料,其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依法向“12315”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投诉。投诉时,必须注意以下几点:
一、有明确的被诉方;
二、必须实事求是,且有具体的诉求和理由。诉求应合理合法,有充分的证据(包括相关的凭证和有关的证明材料等);
三、属于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管辖范围;
四、商品质量状况难以凭感官确定的,消费者应提供法定检测机构的鉴定书;
五、要及时投诉,以免难以定性或超过法定的时效而使投诉方的利益受损;
六、消费者投诉可直接拨打12315或采用信函、传真等书面形式。纸式投诉书要求字迹清楚明了,一式两份。
参考资料:苏州市工商行政管理局网-联系我们 苏州市工商行政管理局网-投 诉 须 知
热心网友 时间:2023-10-14 13:18
联系电话:0512-68150007
地 址:苏州市姑苏胥江路89号
邮 编:215002
工商行政管理局是*主管市场监管和行政执法的工作部门。
投诉受理范围
1、根据《消费者权益保*》关于“消费者权利”的规定,消费者权利受到损害的投诉;
2、根据《消费者权益保*》关于“经营者的义务”的规定,经营者对消费者未履行法定义务的投诉;
3、农民购买、使用直接用于农业生产的种子、化肥、农药、农机等生产资料,其权益受到损害的投诉;
4、国家工商总局规章规定的损害消费者权益的投诉;
5、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消费者权益受到损害的投诉;
6、其他符合受理条件的投诉。
扩展资料:
不予受理的消费者投诉:
1、不属于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职责范围的;
2、没有明确的被诉方和具体的投诉请求、事实和理由的;
3、购买商品超过法律法规规定的保质期或被投诉方依法不再负有责任的;
4、消费者在购买商品或者接受服务前已经知道该商品服务存在瑕疵而针对该瑕疵提出的;
5、未按商品使用说明安装、使用、保管、自行拆动等人为原因导致人身伤害或财产损失、商品损坏且被证实的;
6、无法证实自己合法权益受到侵害,或者负有举证责任且不能提供相关证据的;
7、双方合同已明确产生纠纷由仲裁机构仲裁或向人民*起诉的;
8、已经工商部门调解的;
9、消费者协会或者人民调解组织等其他组织已经调解或正在处理的;
10、*、仲裁机构或者有关行政部门已受理、调查和处理的;
11、消费者知道或者应当知道自己的合法权益受到侵害超过一年的;
12、其他不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及规章规定的。
参考资料:苏州市工商行政管理局-联系我们
热心网友 时间:2023-10-14 13:18
苏州市工商行政管理局联系电话:0512-68150007
苏州市工商局是主管全市市场监督管理和行政执法的职能部门,现有在职在编干部127名,机关有13个职能处室和2个直属单位。截至2016年一季度,全市(含园区和张家港保税区)市场主体数达到86万户,其中:内资企业33.4万户,个体工商户50.4万户,外资企业1.88万户,农民专业合作社3638户,各类有形市场547个。
扩展资料:
苏州市工商行政管理局职责是:
1、贯彻执行国家有关工商行政管理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方针、*,负责市场监督管理和行政执法的有关工作,起草工商行政管理地方性法规、规章和制度草案,制定全市工商行政管理规范性文件。
2、负责各类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和从事经营活动的单位、个人等市场主体的登记注册和监督管理,依法查处取缔无照经营。承担依法规范和维护各类市场经营秩序的责任,负责监督管理市场交易行为和网络商品交易及有关服务的行为。
3、承担监督管理流通领域商品质量和流通环节食品安全的责任,组织开展有关服务领域消费维权工作,按分工查处假冒伪劣等违法行为,指导消费者咨询申诉、举报受理处理和网络体系建设等工作,依法保护经营者、消费者合法权益。
4、承担查处违法直销和传销案件的责任,依法监督管理直销企业和直销员及其直销活动。负责依法查处不正当竞争、商业贿赂、走私贩私等经济违法行为。负责依法监督管理经纪人、经纪机构及经纪活动。依法实施合同行政监督管理,负责管理动产抵押物登记,组织监督管理拍卖行为,负责依法查处合同欺诈等违法行为。
5、指导广告业发展,负责广告活动的监督管理工作,依法查处虚假广告等违法行为。负责商标管理工作,组织实施商标知识产权战略,依法保护商标专用权和查处商标侵权行为,协调处理商标争议事宜,推荐驰名商标、著名商标,认定知名商标,加强驰名商标、著名商标和知名商标的保护工作。依法保护特殊标志、官方标志。
6、组织指导企业、个体工商户、商品交易市场信用分类管理,研究分析并依法发布市场主体登记注册基础信息等,为*决策和社会公众提供信息服务。指导直属事业单位和有关社会团体的工作。承办上级交办的其他事项。
参考资料:苏州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官网--联系我们
热心网友 时间:2023-10-14 13:19
苏州市工商行政管理局
联系电话:0512-68150007
地 址:苏州市姑苏胥江路89号
邮 编:215002
苏州工商局公共服务事项列表:
扩展资料:
工商局主要职责:
(一)负责市场监督管理和行政执法的有关工作,起草有关法律法规草案,制定工商行政管理规章和*。
(二)负责各类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和从事经营活动的单位、个人以及外国(地区)企业常驻代表机构等市场主体的登记注册并监督管理,承担依法查处取缔无照经营的责任。
(三)承担依法规范和维护各类市场经营秩序的责任,负责监督管理市场交易行为和网络商品交易及有关服务的行为。
(四)承担监督管理流通领域商品质量责任,组织开展有关服务领域消费维权工作,按分工查处假冒伪劣等违法行为,指导消费者咨询、申诉、举报受理、处理和网络体系建设等工作,保护经营者、消费者合法权益。
(五)承担查处违法直销和传销案件的责任,依法监督管理直销企业和直销员及其直销活动。
(六)负责垄断协议、滥用市场支配地位、滥用行政权力排除*竞争方面的反垄断执法工作(价格垄断行为除外)。依法查处不正当竞争、商业贿赂、走私贩私等经济违法行为。
(七)负责依法监督管理经纪人、经纪机构及经纪活动。
(八)依法实施合同行政监督管理,负责管理动产抵押物登记,组织监督管理拍卖行为,负责依法查处合同欺诈等违法行为。
(九)指导广告业发展,负责广告活动的监督管理工作。
(十)负责商标注册和管理工作,依法保护商标专用权和查处商标侵权行为,处理商标争议事宜,加强驰名商标的认定和保护工作。负责特殊标志、官方标志的登记、备案和保护。
(十一)组织指导企业、个体工商户、商品交易市场信用分类管理,研究分析并依法发布市场主体登记注册基础信息、商标注册信息等,为*决策和社会公众提供信息服务。
(十二)负责个体工商户、私营企业经营行为的服务和监督管理。
(十三)开展工商行政管理方面的国际合作与交流。
参考资料:苏州市工商管理局-联系我们
热心网友 时间:2023-10-14 13:20
江苏省苏州工商行政管理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