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租房合同不见了,怎么拿回押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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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3-12-10 00: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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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24-07-23 08:51
租房合同丢了押金应该按照下列方式处理:
1、承租人按照合同约定履行义务的,押金可以要回;
2、当事人可以通过复印出租人的合同;
3、若该租房合同办理了登记备案手续的,可以到登记机关申请复印其保存的租房合同文本等方式来要回押金。
不退押金起诉流程:
1、立案受理原告向有管辖权的法院起诉,应递交起诉状和有关的证据材料,并按照被告人数递交起诉状副本和证据副本。经审查,符合受理条件的,应当即受理,并办理相关立案手续。不符合受理条件的,应在收到诉状之日起七日内向原告送达不予受理裁定书;
2、庭前准备法院在受理案件后五日内向被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诉讼权利义务告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被告应诉后,向原告送达开庭传票。法院在依法传唤双方当事人的同时,应做好开庭的各种准备;
3、开庭审理在法官主持下调解,双方当事人可以自愿达成调解协议,无法达成调解协议的一般由法官当庭作出判决。如果案件复杂不适宜当庭宣判的,则定期宣告判决。
综上所述,如果租房合同丢了,只要有房租押金的条子(或者其他证明已经向房东支付押金的证明),没有对房屋进行破坏,房租到期后,押金是要退给的。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七百零三条
租赁合同是出租人将租赁物交付承租人使用、收益,承租人支付租金的合同。
第七百零四条
租赁合同的内容一般包括租赁物的名称、数量、用途、租赁期限、租金及其支付期限和方式、租赁物维修等条款。
第七百零五条
租赁期限不得超过二十年。超过二十年的,超过部分无效。
租赁期限届满,当事人可以续订租赁合同;但是,约定的租赁期限自续订之日起不得超过二十年。
第七百零六条
当事人未依照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办理租赁合同登记备案手续的,不影响合同的效力。
第七百零七条
租赁期限六个月以上的,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当事人未采用书面形式,无法确定租赁期限的,视为不定期租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