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章程和股东协议以哪个为准
发布网友
发布时间:2022-05-02 12:52
我来回答
共1个回答
热心网友
时间:2022-06-20 03:46
公司章程和股东协议一般以变更后的股东协议约定为准。
企业管理工作中,如希望股东协议效力优先,则应在协议中明确“股东协议自股东各方签章之日起生效,不因公司章程的签署而被取代或变更。公司章程条款与股东协议内容不一致的,以股东协议为准”。
股东协议是股东以出资设立、经营公司为目的,而在股东之间约定权利义务的文件,本质上属于合同。公司章程则是公司必备的自治规则,除了对公司股东、内部经营管理人员具有约束力外,经登记公示后对外亦具有效力。公司章程是公司的发起人或者股东就股东的责任方式、责任范围、权利义务分配、分红比例以及公司性质、宗旨、经营范围、组织机构、活动方式等内容进行规范与记载的基本法律文件。公司章程是股东共同一致的意思表示,载明了公司组织和活动的基本准则,是公司的宪章。
出资协议是出资人为规范公司出资过程中各出资人(股东)的权利和义务而签署的协议,其中既有调整公司设立完成之前的事项,同时又有调整公司成立后股东之间、公司与股东之间的权利义务关系,以及公司治理结构的内容。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第三十七条 股东会行使下列职权:
(一)决定公司的经营方针和投资计划;
(二)选举和更换非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监事,决定有关董事、监事的报酬事项;
(三)审议批准董事会的报告;
(四)审议批准监事会或者监事的报告;
(五)审议批准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
(六)审议批准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
(七)对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作出决议;
(八)对发行公司债券作出决议;
(九)对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清算或者变更公司形式作出决议;
(十)修改公司章程;
(十一)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职权。
对前款所列事项股东以书面形式一致表示同意的,可以不召开股东会会议,直接作出决定,并由全体股东在决定文件上签名、盖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