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征收遇到不合法的地方政策,不合理的补偿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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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2-05-02 12: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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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心网友
时间:2022-06-20 03:15
房屋征收是许多老百姓都面临的危机问题,房屋是*赋予公民的合法财产,当遇到不合法不合理征收我们财产的时候,是选择放弃财产损失不抵抗还是选用法律的武器,在必要的时候可能只有用身体去保护家庭和保卫自己的合法财产?
一栋栋的房屋在不合法不合理的决定下身负黑暗中倒塌,一声声撕心裂肺的呼喊音在空气中旋转,‘祖国’!贵州贵阳不是你的老百姓不是你的子民吗?为什么国家的宣红*到了贵阳就变得五颜六色的了。善良百姓为了家庭的生活能够平平安安处处忍让,看不清地方那种颜色才是国家洒下的种子!分不清哪道光线才是党**放出的阳光。快了!我的房屋快能到强制拆迁了,因*配合开发商拆迁工作的进度对我家里连下了几道不合理不合法的行政裁决。
*不法侵害公民合法财,国家列出了种种法律·法规,可是一到地方就变了,党**再三强调坚决制止和纠正违法违规强制征地拆迁行为,但地方*还是没有把国法看在眼里,随便拟订个地方*就可以来个行政强拆,在贵阳市观山湖区金麦社区上寨村沙坡,身着*的*·*·*·防暴的,如鬼子进村一样,强行进入一户人家里将居民拉出并控制住,瞬间就将人房屋夷为平地;光天化日之下,“大侠”突现,冲进居民的家中,威*其别的居民乖乖不要就范。
为什么会发生征收强拆。暴力拆迁是因为地方不合法不合理的决策引发出来的,举例说:为了低价征收,地方*配合开发商欺骗恐吓老百姓,对老百姓说:“国家征用征收你的土地是没有反抗的,因为土地是国家的,为了城市的改造国家收回老百姓的土地和房屋是理所当然的,房屋只能按实际成本造价给大家补偿,至于宅基地是不补偿的,说什么地基是国家给你的,国家要收回土地是合理合法的,老百姓没有享受土地补偿的权利。”为了达到目的,他们用尽各种手段来对付老百姓。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八·第九·第十·第十一条明确规定, 城市市区的土地属于国家所有。
农村和城市郊区的土地,除由法律规定属于国家所有的以外,属于农民集体所有;宅基地和自留地、自留山,属于农民集体所有。国有土地和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可以依法确定给单位或者个人使用。使用土地的单位和个人,有保护、管理和合理利用土地的义务。 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依法属于村农民集体所有的,由村集体经济组织或者村民委员会经营、管理;已经分别属于村内两个以上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农民集体所有的,由村内各该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或者村民小组经营、管理;已经属于乡(镇)农民集体所有的,由乡(镇)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经营、管理。 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由县级*登记造册,核发证书,确认所有权。 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依法用于非农业建设的,由县级*登记造册,核发证书,确认建设用地使用权。故此,老百姓经过手续确权后的建设用地就属于老百姓的不动产,当然也是受国家法律保护的,
为了维护国家基本经济制度,维护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保护权利人的合法财产,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第四条的规定: 国家、集体、私人的物权和其他权利人的物权受法律保护,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侵犯。
物权法第四十二条规定: 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依照法律规定的权限和程序可以征收集体所有的土地和单位、个人的房屋及其他不动产。征收集体所有的土地,应当依法足额支付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的补偿费等费用,安排被征地农民的社会保障费用,保障被征地农民的生活,维护被征地农民的合法权益。征收单位、个人的房屋及其他不动产,应当依法给予拆迁补偿,维护被征收人的合法权益;征收个人住宅的,还应当保障被征收人的居住条件。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贪污、挪用、私分、截留、拖欠征收补偿费等费用。
选用暴力的方式对老百姓的房屋进行拆迁严重违反了国家法定,给老百姓造成了极大损失,根据中华人共和国物权法第三十七条 侵害物权,造成权利人损害的,权利人可以请求损害赔偿,也可以请求承担其他民事责任。
党**一再强调依法征收、公平补偿,确保被征地拆迁居民原有生活水平不降低,禁止采取暴力威胁迫使搬迁。可是地方*为什么就不维护地方老百姓呢,拿着地方不合理的*打着国策欺瞒老百姓不懂,采用违法违规的暴力强制征地拆迁,造成了恶劣的社会影响,严重危害群众利益,损害党和*形象。
老百姓辛苦一辈子把所有资产都投放到怎个家庭,房屋就是许多老百姓一生的心血,没有那个希望自己祖祖辈辈生活一辈子的家被别人征收,为了国家的繁荣富强,为了城市的新容新貌别不得已,就算没有办法的情况答应被征收,只是希望补偿合理,并不希望在房屋上赚*的钱,但*不能让老百姓的合法利益受到严重损失,如果该一百万元钱的财产只拿到五十万元补偿不是又倒回许多年前了吗。
地方*打着国家的旗号把不合法不合理*托付给拆迁公司,拆迁公司挂着*的牌子到处骗哄老百姓,欺负地方百姓胆小不懂*,把老百姓*得走投无路了只好任他们摆布,如有反抗的百姓他们就采取不合法手段找茬行政强制执行,还有天理吗。
暴力拆迁为何频发,原因很多,如现行规范拆迁行为的立法不到位,被拆迁群众缺少及时有效的利益诉求渠道;个别开发商有恃无恐,为完成拆迁而不惜手段对群众威胁、恐吓,强行拆除居民房屋。主要原因是相关赔付不合理,也许是国家规定的款项出现私吞现象,或者开发商不能给予合理的条件,导致居民拆迁后造成很大的损失。
强制拆迁引发许多例子:
新闻一·重庆一六旬老人因不满拆迁者少付补偿款,在15米高的树上住了3个月。老人每天高声放着喇叭给*“宣讲”*。后经当地媒体协调有关单位同意支付22万补偿费。可是当老人走下树的当天下午被当地警方以涉嫌聚众扰乱社会秩序罪刑拘。
新闻二·江苏南通拆迁冲突农民用菜刀砍伤3名拆迁人员!
新闻三:上海虹桥居民潘蓉,为了维护自家一幢建筑面积480平米的四层小楼以汽油瓶企图抵制强行拆迁。就在她站在房上抵抗的时候,推土机破窗而入,很快把这幢房子给推平了。
更为悲惨的是:成都市金牛区天回镇一女主人以死相争未能阻止*组织的破拆队伍,最后“*”于楼顶天台,烧得面目全非。事后数人被*以暴力抗法拘留。
综上所述,*拆迁价格不合理、家庭赖以生存的最大财产被明抢破坏强制占有、本想动用法律的武器来保护自己的财产不受到侵害,上诉无路、上访无门的情况下,许多家庭人员别不得已只有含泪放弃抵抗?我认为不能放弃抵抗;也不能*,*太傻,依据*,受害者可以采取正当防卫。
根据我国《刑法》第20条规定,正当防卫,是指为了使国家、公共利益、本人或者他人的人身、财产和其他权利免受正在进行的不法侵害,采取的旨在制止不法侵害而对不法侵害的人造成未明显超过必要限度损害的行为。
赔偿不合理已经是合法财产受到不法侵害,受害人采取制止行为是正当合理的,这里有个重点:(旨在制止不法侵害而对不法侵害的人造成未明显超过必要限度损害的行为。)
老百姓可以这样理解,既然法律赋予老百姓正当防卫的权利旨在制止,那么这个限度能理解为直到制止为止!!!如果真是要非法强拆你的房子,你用手挡一下,或者拉一下,这样是不能制止的,是不能贯彻正当防卫这个权利的。所以老百姓们,遇到侵害就得正当防卫到制止侵害为止,这都在正当防卫的范围内。
在美国,强闯民宅,主人有权拿*自卫;在中华人民这个泱泱大国,叫天天不应叫地地不灵的时候,没人能帮助你,那你就得扛起做人的尊严,采取伟大的自卫行动直到有效制止犯罪分子为止!!!中国居民没有外国那种工具,就算有也不允许不建议用那玩意。不过其他工具总有的吧?比如棍子还有砖头、道具啥的,随手有啥是啥,采取正当防卫吧!
热心网友
时间:2022-06-20 03:15
可以通过法律途径维权。在征收拆迁案件中,*的许多判决都是撤销行政行为,或判决行政行为违法,这也是目前行政诉讼法的设计决定的。望采纳,谢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