软件企业认定证书
发布网友
发布时间:2022-05-02 13:33
我来回答
共4个回答
热心网友
时间:2022-06-20 07:00
主要涉及*、所得税*,以前对软件行业的税收优惠*附所得税按2008新文件执行外,其他税的优惠继续有效。
请参阅如下的文件。
一、<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所得税若干优惠*的通知>财税〔2008〕1号
......
一、关于鼓励软件产业和集成电路产业发展的优惠*
(一)软件生产企业实行*即征即退*所退还的税款,由企业用于研究开发软件产品和扩大再生产,不作为企业所得税应税收入,不予征收企业所得税。
(二)我国境内新办软件生产企业经认定后,自获利年度起,第一年和第二年免征企业所得税,第三年至第五年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
(三)国家规划布局内的重点软件生产企业,如当年未享受免税优惠的,减按10%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
(四)软件生产企业的职工培训费用,可按实际发生额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
(五)企事业单位购进软件,凡符合固定资产或无形资产确认条件的,可以按照固定资产或无形资产进行核算,经主管税务机关核准,其折旧或摊销年限可以适当缩短,最短可为2年。
......
二、《关于鼓励软件产业和集成电路产业发展有关税收*问题的通知》财税发[2000]25号
一、关于鼓励软件产业发展的税收*
(一)自2000年6月24日起至2010年底以前,对*一般纳税人销售其自行开发生产的软件产品,按17%的法定税率征收*后,对其*实际税负超过3%的部分实行即征即退*。所退税款由企业用于研究开发软件产品和扩大再生产,不作为企业所得税应税收入,不予征收企业所得税。
*一般纳税人将进口的软件进行转换等本地化改造后对外销售,其销售的软件可按照自行开发生产的软件产品的有关规定享受即征即退的税收优惠*。
本地化改造是指对进口软件重新设计、改进、转换等工作,单纯对进口软件进行汉字化处理后再销售的不包括在内。
企业自营出口或委托、销售给出口企业出口的软件产品,不适用*即征即退办法。
热心网友
时间:2022-06-20 07:00
复杂了,慢慢和你说:
1)*优惠: 先征后退,限额为3%税负以上,但由于你们是小规模纳税人,税负已经是3%了,所以不适用.
2)营业税优惠:技术类收入免税(但是,这个技术类收入免税是要批的,说起来很复杂,各地也不一样,你可以询问一下税务机关需要什么资料,再考虑要不要办,参考财税字〔1999〕273号)
3)所得税优惠:以前有,但现在新旧税法统一后应该已经取消.
4)个人所得税:地方性*,我曾经遇到过一次,是要为*机关开发软件才有的.去软件协会或技监局问问,
热心网友
时间:2022-06-20 07:01
软件企业销售软件,主要是*上的优惠。
*享受“即征即退”的税收优惠。
热心网友
时间:2022-06-20 07:01
企业所得税方面享受两免三减半*;
*方面销售软件产品税负超过3%的部分可以即征即退,且退还的这部分收入不用并入应纳税所得额中缴纳企业所得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