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迅速判断近似商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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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2-05-02 10: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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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心网友
时间:2022-06-19 07:18
商标近似主要是相对存在的,在已经注册的商标中,有存在近似的情况,如读音、含义、汉字、字母组合等等。下面说说哪些情况是近似,哪些可以为不近似。
一、汉字商标与拼音商标互不近似
拼音主要系推广普通话为汉字注音的符号,不同的注音对应的汉字不同,故汉字对应的拼音两者申请为商标时并不互相冲突,可以得到注册。
二、不同汉字商标加相同拼音商标互不近似不同
基于前述分析,汉字商标与拼音商标互不排斥注册,因此当拼音相同时对应的汉字不同时,鉴于汉字是普遍认可的主体识别部分,因此不同的汉字加相同的拼音商标也互不排斥,两者互不近似可以得到注册。
三、汉字商标与相同汉字加拼音标注商标互为近似
因汉字是商标的主要识别部分,如果单一汉字商标与相同汉字商标加对应拼音商标共同出现的,因为汉字商标相同,因此两者为相同或近似商标,且易被普通公众误认为是系列商标,来源于同一主体,故不予注册。
另外,值得注意的是,如果汉字商标相同,但后一商标拼音不同的,也为相同或近似商标。
四、拼音商标与近似的拼音商标判定为近似
当拼音商标单独出现时,显著部分就体现为商标的形与字母组合或组合的视觉效果。因此当拼音商标所近似的拼音商标两者出现时,如其在字母构成、组合、排序、视觉效果基本一致的,判定为近似商标,后申请的不予注册。
另需要注意的是,当单一拼音商标与近似的英文商标共同出现时,也会判定为近似。
五、英文商标仅在对应汉字翻译时判为相似
英文商标的显著部分为读音或者字母组合,因此除英文商标和汉字商标含义一一对应关系时判定为近似外,通常情况下两者不近似。
经过以上分析及列举提醒我们,为了防止拼音商标的缺陷,注册拼音商标时切记要将汉字商标同时予以注册,以免为以后商标纠纷埋下隐患。
热心网友
时间:2022-06-19 07:19
近似商标含义是指:两个商标相比较,文字的字形、读音、含义等相似。
要点
1、近似商标是与注册商标相比较而存在,没有注册商标,也就没有商标侵权行为认定中所针对的近似商标。
2、近似商标是与注册商标不完全相同的商标。如果完全相同,也就构成了与注册商标相同的商标,而不再属于近似商标。
3、近似商标是与注册商标在形状、读音或者含义相同或者相近的商标。如果既不相同也不相近,那就是两个完全不同的商标,也不再存在近似商标问题了。
4、判断近似商标时所称的近似已达到了易造成混淆的程度,即将该商标使用在与注册商标核定使用的商品相同或者类似的商品上,普通消费者可能会对商品的来源产生错误的认识。如果不会造成误认,也不属于近似商标了。
原则
易分辨原则
购买人在市场上购买自己所需要的某种牌号的商品时,总是以他对某种商标的记忆或这种商标在他头脑中留下的印象为依据的,而这种记忆和印象是不精确的,或者说是模糊的,购买人通常记住的仅仅是商标的某些特征。如果两个商标具有相同特征而使普通购买人在施以普通注意力的情况下不能分辨,即为相似商标。
例如家庭日用品的各种商标是否相似,应以家庭主归在购买商品时,施以普通注意力能否分辨为标准。法国判例就以此为认定商标相似的标准。所谓一般购买人应是最终消费者,不应包括中间商和具有特别嗜好的鉴赏家,因为后者具有专门经验,而且在购买时会对商标给予特别的注意,一般不会因商标相似而发生混淆。美国、加拿大,德国、比利时、意大利、瑞士等国也都采用此原则。
主体相似原则
两商标是否构成相似,应就商标的总体加以观察,这一原则为多数国家所采用。
在法国这一原则适用了各类商品,包括文字商标、图形商标及其联合商标,例如MONORPIX与MENUPRIX、THERMOR与THERMAX均被认定是近似的。
德国对商标相似的判断也采用总体观察原则,但在判例上将商标效力分成强者与弱者,凡文字商标较短,消费者易于记忆与辨认,对其相似与否进行总体观察时采用较宽的认定标准:反之如商标是由两个以上文字构成,则除总体观察外,还要就各个文字分别观察。对于观念商标(包括智慧性商标),德国*也对其中观念近似的加以禁止,如对均附有两个咖啡壶图案的“你和我”(Du und lch)与“他和她”(Er & Sie)两商标,就作了如是的处理。
比利时对于观念近似的商标也不予允许,例如对“东京珍珠”(Perle Tokyo)与“日本珍珠”(Perle Japan),即视为观念近似。
日本在案例上也是从总体上加以观察,例如对标章全部用大写子母的商标aCONTINENTAL”与标章文字相同但只有开头字母为大写其余均为小写的商标“Continental”,视为近似。
隔离观察原则
辨别商标是否相似,并非将两个商标放在一起仔细加以对比,而是隔离观察。隔离观察使商标的标记的某一部分表示的意义变强,而使其余部分成为强烈意义的一种附加。在这种情况下,一般购买人容易误认。特别是当商标的一部分与其余部分没有密切联系时,经常运用进行隔离观察以判断商标相似是否存在。
知名度原则
一些知名度较高的商标或驰名商标,由于在相关公众中享有较高的认知度,其指示商品或服务产源的功能更为强烈。这类商标即使增加构成要素,因其中知名度较高的部分有强烈的指示产源的作用,难以改变相关公众对其产源的认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