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网友 发布时间:2022-05-02 10:09
共4个回答
热心网友 时间:2022-06-19 04:38
按照现在相关规定,单位职工集资建房属于经济适用房的一种,是*性住房,房屋所占用土地使用权是以划拨方式取得,并可以享受国家很多其他优惠*。如果职工是全额集资,将来可以办理100%的产权,在产权证领取后,可以自由上市交易;如果是部分集资,将来为职工办理的是部分产权,另部分产权属于另部分集资人(单位)。
职工想要转让部分产权的集资房,首先要向房产管理机关(房产交易中心代收)交纳按成交额2%的土地受益金,才能取得合法的房屋所有权证书,其次,要经过产权共有人的单位的同意,而且单位具有优先购。
你讲的该房由女方弟弟出资购买,后女方在男方不知情的情况下先将房过户给女方出资的那个弟弟,再由其弟弟将房过户给女方与其前夫的儿子,这种操作方式不合法,也是无效的,如果现在你朋友去打官司可以胜诉。
追答
这个过户是存在问题的,因为集资房不能过户,并且交易程序也存在问题;
女方叫你朋友在一张白条上签字并盖手印,这个证据能够证明你朋友放弃房屋产权或者同意过户,如果打官司能够起到证据作用。
热心网友 时间:2022-06-19 04:38
只要单位集资房产权人同意买卖过户、产权齐全、符合房管部门的过户规定,可以办理过户手续,如下:热心网友 时间:2022-06-19 04:39
1 在当事人同意的情况下,由女方弟弟出资购买了该集资房,这集资房产权属于出资购买人。热心网友 时间:2022-06-19 04:40
从你描述的情况来看,你胜诉的可能性比较低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