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要用我工伤伤残鉴定陪偿下来的钱偿还公司先行垫付的治疗费,这样合理吗?
发布网友
发布时间:2022-05-02 09:49
我来回答
共5个回答
热心网友
时间:2023-10-02 04:12
不合法。治疗工伤,单位应该垫付医疗费,然后,由工伤保险基金报销。发生工伤以后可以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根据鉴定结果尽快申请劳动仲裁要求单位按照工伤赔偿,因为时效只有1年,超过了时效法律上便不支持了,便丧失了胜诉权。
法律分析职工发生工伤,首先要到当地劳动部门申请工伤认定,职工个人就必须在受伤之日起一年内申请,经治疗伤情相对稳定后存在残疾、影响劳动能力的,工伤职工或者其用人单位应当及时向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提出劳动能力鉴定申请,鉴定工伤等级,然后按照伤残等级计算伤残赔偿数额。如果用人单位不履行上述的义务,工伤职工可以到当地劳动监察大队投诉或直接去劳动仲裁委员会提请仲裁申请,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劳动争议申请仲裁的时效期间为一年仲裁时效期间从当事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权利被侵害之日起计算前款规定的仲裁时效,如果劳动关系终止的,应当自劳动关系终止之日起一年内提出。只要鉴定是工伤,所有费用都应该是单位承担,不可以用职工的赔偿金。
法律依据《工伤保险条例》
第三十四条 工伤职工已经评定伤残等级并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需要生活护理的,从工伤保险基金按月支付生活护理费。生活护理费按照生活完全不能自理、生活大部分不能自理或者生活部分不能自理3个不同等级支付,其标准分别为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50%、40%或者30%。
第三十五条 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一级至四级伤残的,保留劳动关系,退出工作岗位,享受以下待遇:(一)从工伤保险基金按伤残等级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标准为:一级伤残为27个月的本人工资,二级伤残为25个月的本人工资,*伤残为23个月的本人工资,四级伤残为21个月的本人工资;(二)从工伤保险基金按月支付伤残津贴,标准为:一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90%,二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85%,*伤残为本人工资的80%,四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75%。伤残津贴实际金额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由工伤保险基金补足差额;(三)工伤职工达到退休年龄并办理退休手续后,停发伤残津贴,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基本养老保险待遇低于伤残津贴的,由工伤保险基金补足差额。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一级至四级伤残的,由用人单位和职工个人以伤残津贴为基数,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
热心网友
时间:2023-10-02 04:12
不合法。
你们可以协商解决, 协商不成,根据鉴定结果尽快申请劳动仲裁要求单位按照工伤赔偿,因为时效只有1年,超过了时效法律上便不支持了,便丧失了胜诉权.
工伤造成伤残的赔偿项目:医疗费、伤者住院期间的伙食补助费、生活护理费、工伤期间的工资、交通食宿费、辅助器具费、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伤残津贴、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等。
热心网友
时间:2023-10-02 04:13
你的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下来了,公司垫付的医疗费由工伤保险基金报销也应该下来了,那么,我个人认为,公司不应该用你的一次性伤残补助金“偿还公司先行垫付的治疗费”。
治疗工伤,单位应该垫付医疗费,然后,由工伤保险基金报销,不应该由你打借条。
提请你注意:单位垫付医疗费,工伤保险基金可能不是100%的报销,简单说,符合工伤保险目录的报销,不符合的不报销,不符合的应该由公司支付。如果你打了借条,不符合的部分你就要自己支付了。
热心网友
时间:2023-10-02 04:14
医药费 是 公司 应该支付的
热心网友
时间:2023-10-02 04:14
你需要一个律师。抓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