破产企业不能收回的债权应当如何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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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2-05-02 09:3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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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心网友
时间:2022-06-18 23:12
破产人的账面债权中m债务人履行不能的,属于不能收回的债权,对于不能收回的债权,应按以下两种不同情况处理。
一、暂时不能收回,但今后有收回可能的,应当计入破产财产,由清算组组织积极催收;在清算分配时仍不能收回的,如果数目较大,可以经债权人会议决议,由破产债权人按比例分配债权,最高人民*《关于审理企业破产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第94条规定:列入破产财产的债权,可以进行债权分配。债权分配以便于债权人实现债权为原则。将人民*已经确认的债权分配给债权人的,由清算组向债权人出具债权分配书,债权人可以申请人民*强制执行。
二、对于无收回可能的债权,应按照最高人民*〈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试行)若干问题的意见》第65条“确实无法收回的破产企业的财产,不列入破产财产进行分配”的规定,不计入破产财产。
对于不能收回的其他财产,也应按照上述两种不同情况分别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