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网友 发布时间:2022-05-02 14: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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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心网友 时间:2022-06-20 11:54
分两种情况:
1、若是以个人名义申请的话,无论怎么备案这个域名都是属于你的,域名拥有全球唯一性,只要你注册成功后就会有域名证书的,书上显示的个人。
2、以公司名义备案的话,到时备案信息会显示是公司,但域名所有人还是个人,这个互不影响。
扩展资料:
域名的发展历史
1985年1月1日(不排除注册日期被重置的可能),域名史上第一个域名nor.net被注册。1985年3月15日,Symbolics公司注册了历史上第一个.com域名。当时域名注册刚刚兴起,申请者寥寥无几。
1993年Internet上出现WWW协议,域名开始受到关注。
1993年Network Solutions(NSI)公司与美国*签下5年合同,独家代理.COM、.ORG、.NET三个国际顶级域名注册权。当时的域名总共才7000左右。
1994年开始NSI向每个域名收取100美元注册费,两年后每年收取50美元的管理费。
1998年初,NSI已注册域名120多万个,其中90%使用“.COM”后缀,进帐6000多万美元。有人推算,到1999年中期,该公司仅域名注册费一项就将年创收2亿美元。
1997年7月1日,作为美国*"全球电子商务体系"管理*的一部分,克林顿总统委托美国商务部对域名系统实施民间化和引入竞争机制,并促进国际的参与。
7月2日,美国商务部公布了面向公众征集方案和评价的邀请,对美国*在域名管理中的角色、域名系统的总体结构、新顶级域名的增加、对注册机构的*和商标事务的问题征集各方意见。
1998年1月30日,美国商务部通过其网站正式公布了《域名技术管理改进草案(讨论稿)》。这项由克林顿总统的Internet*顾问麦格日那主持完成的“绿皮书”申明了美国*将“谨慎和和缓”地将Internet域名的管理权由美国*移交给民间机构。
绿皮书总结了在域名问题上的四项基本原则,即移交过程的稳定性、域名系统的竞争性、“彻底的”协作性和民间性,以及反映所有国际用户需求的代表性。
在这些原则下,绿皮书提出组建一个民营的非盈利性企业接管域名的管理权,并在1998年9月30日前将美国*的域名管理职能交给这个联合企业,并最迟在2000年9月30日前顺利完成所有管理角色的移交。
1998年6月克林顿*发表一份*,建议由非盈利机构接管*的域名管理职能。这份报告没有说明该机构的资金来源,但规定了一些指导原则,并建议组建一个非盈利集团机构。
1998年9月30日美国*终止了它与目前的域名提供商NSI之间的合同。双方的一项现有协议将延期两年至2000年9月30日。
根据该协议,NSI将与其他公司一道承接Internet顶级域名的登记工作。NSI和美国商务部国家电信和信息管理局(NTIA)将于1999年3月31开始分阶段启动共享登记系统,至1999年6月1日完全实施。
1998年10月组建ICANN,一个非盈利的Internet管理组织。它与美国*签订协议,接管了原先IANA的职责,负责监视与Internet域名和地址有关的*和协议,而*则采取不干预*。
2018年7月20日,工业和信息化部批复,同意百度在线网络技术(北京)有限公司成为“.BAIDU”顶级域的域名注册管理机构,负责运行、维护和管理“.BAIDU”顶级域服务器。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域名
热心网友 时间:2022-06-20 11:55
个人域名以公司的名义备案,域名所有权归公司所有。作为域名经济主体中最大的群体,域名所有权人的利益保护无疑是极其重要的,又是被长期忽视的。
域名作为无形财产或智力成果都理所当然地受到民法的保护。 我国《民法通则》第五条规定"公民、法人的合法的民事权利受法律保护,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侵犯"。这就是说,域名只要是合法取得且未侵犯他人的在先权利即受法律保护。
具体的说,域名所有权人对其拥有的域名可依法进行持有、建立并经营相关网站或网页、获取经济利益、放弃、闲置、捐赠、转让、许可、合作等活动。任何非法干预都应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权利人有权获得行政、司法救济。
域名是一种专有权,权利人垄断这种权利并受法律保护;权利人以外的第三人不得侵犯这种权利,未经权利人同意,不得享有或使用该项权利;权利人对这种权利可以自己行使,也可转让他人行使,并从中收取报酬;域名权在法定期限内发生效力,它以注册而产生,以续展。
须特别说明的是,域名不具有一般知识产权的严格地域性,而具有全球性,一般可依属地原则或属人原则处理涉及域外的相关法律争议。
扩展资料:
域名的法律性质
域名问题最初仅是一个技术问题而非法律问题,但随着互联网、尤其是电子商务的迅速发展,域名具有了潜在的、巨大的商业价值,各种纠纷也随着产生。
然而,迄今为止,尚无一个国家的立法对域名的法律性质予以明确规定,理论界就此问题也未达成过一致意见。目前,理论界主要有以下几种有代表性的观点:
1、权利待定说
该说认为,在域名系统本身尚未发育成熟,还难以清楚地对其进行解构之前,可以先就域名对其他权利的影响以及与它们的关系、域名纠纷的解快等问题进行关注与研究,至于域名本身的法律性质以及与域名有关的权利在法律体系中的地位等问题,则应当暂时搁置,等条件充分时再定。
2、权利否认说
有学者认为,域名只是一种由技术规范制约和保证运行的网络地址代码,不可能也没有必要给予其所有人任何独立的知识产权。换言之,Internet域名所有人要想使其域名具备对抗其他使用者的效力,唯一的选择就是使其转化为受法律保护的商标或者其他标识。
3、债权说
该观点认为,取得域名权的人在法律上没有排他的效力,本身无法对抗第三人,所以域名是一种注册者的债权。而注册机构赋予注册者在一定时间对特定域名有使用权,期间届满后,可再缴纳费用而延长其使用期间,属于有偿取得使用权的契约。
因此申请人通过注册所取得的仅仅是该域名在一定时间的“使用权”,而非所有权,注册机构在其未继续缴费或违反域名申请中的声明时,都可以撤销其域名。
4、知识产权说
很多学者认为,域名权属于知识产权的范畴,但也存在较大分歧。有的学者仅指出域名是一种知识产权,但未分析其特点,有的学者认为域名是一种商业标记,或者说域名持有者对域名享有“经营标识权,即禁止他人假冒的权利”。
热心网友 时间:2022-06-20 11:55
主要看你申请域名的时候是以谁的名义申请的.若是以个人名义申请的话.无论怎么备案这个域名都是属于你的.域名拥有全球唯一性.只要你注册成功后就会有域名证书的.证书上显示的是你.你以公司名义备案的话.到时备案信息会显示是公司.但域名所有人还是你.这个互不影响热心网友 时间:2022-06-20 11:56
归注册人所有。热心网友 时间:2022-06-20 11:56
域名还是你的。这个和备案是没有关系的。 你注册域名的时候填写的有一些的信息吧,上面有域名所有者,注册域名的时候填写的是你,那么永远都是你的。 你的公司只是借你的域名用用呗了,没有什么影响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