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网友 发布时间:2022-05-02 15: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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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心网友 时间:2022-06-20 14:26
(一)负责贯彻执行国家、省、市有关城乡规划、勘察测量、城建档案等法律、法规、规章和*,起草相关地方性法规、规章和*,拟订有关技术标准和规范,并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二)负责开展城市总体发展战略规划的研究和组织编制;参与制定全市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主体功能区规划和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参与制订与城乡规划有关的行业规划。
(二)负责在城市总体发展战略规划指导下,组织编制、修订和调整城市总体规划、控制性详细规划及重要地块的修建性详细规划,负责有关规划的审查报批、已批准规划的报备工作;对城市总体规划实施情况进行评估;协调城乡规划和年度建设计划的衔接;组织编制全市综合交通布局规划;参与组织编制或综合平衡各类专业规划。
(三)负责组织编制历史文化名城保护规划,划定历史文化名城的城市紫线;负责划定历史文化街区、历史建筑的紫线,组织编制保护规划及保护更新规划;负责组织编制历史文化名镇、名村保护规划;负责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的规划管理工作;参与对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保护规划实施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参与对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保护状况进行评估。
(四)负责组织认定优秀近现代建筑,组织编制优秀近现代建筑保护规划,负责优秀近现代建筑的规划管理;负责组织编制全市重点地区的城市设计和城市景观风貌规划,负责城市景观环境的规划管理;负责公建配套项目的规划管理。
(五)负责具体地块的控制性详细规划调整论证;负责组织重点建设项目的选址论证;负责组织编制近期建设规划和年度建设用地计划;负责根据近期建设规划和年度建设用地计划,统筹指导全市用地功能布局和分期实施;参与招标拍卖挂牌用地土地使用权价格的制订。
(六)负责依法核发划拨土地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提出出让土地的规划条件、核发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和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对建设工程进行规划验收、核发建设工程规划验收合格证。
(七)负责指导村庄规划的组织编制和审批;负责对村庄规划管理,依法核发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
(八)负责组织对城乡规划编制、审批、实施、修改的监督检查,纠正或者撤销违反城乡规划和城乡规划法律、法规作出的行政行为;负责对违法建设影响规划的程度进行定性,并对尚可采取改正措施消除对规划实施影响的违法建设作出处理。
(九)负责城乡规划勘察测量管理;负责编制城乡勘察测量规划和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负责管理广州市城市测量控制系统;负责广州市城乡规划区内1:500、1:1000、1:2000、1:5000比例尺地形图测绘和地形图一图多用的测绘及协调工作;负责本市城乡勘察测量成果资料的归口管理工作;负责管理、审核城乡规划基础地理信息;负责本市航空遥感综合调查的协调工作。
(十)负责全市城建档案管理工作,负责全市市政综合管网资料管理,负责监督检查全市城建档案管理、开发和利用工作。
(十一)负责统筹城乡规划信息管理,组织指导、协调城乡规划地理信息系统建设和管理;负责指导县级市规划地理信息系统建设;负责组织本行业的科技管理工作。
(十二)负责广州市城市规划委员会办公室、广州市城市总体规划编制领导小组办公室、广州市建设用地审批领导小组办公室、广州市国家历史文化名城办公室的日常工作。
(十三)负责城乡规划设计行业管理和本市城乡规划设计单位资质管理;指导城乡规划行业相关社团工作。
(十四)承办*、市*交办的其他事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