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网友 发布时间:2022-04-21 03: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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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心网友 时间:2022-06-17 18:34
题目中的当事人曾梦曾在入驻华为公司。近日来,由于华为公司因为他已连续旷工三日为由将他解聘。曾梦于是将公司告上法庭,将公司起诉要求赔偿91万元。经过一审以及二审后,*驳回了他的请求。
因为曾梦当时面试公司时写过奋斗者承诺书中曾经承诺过 ,因为互联网公司的不确定性以及行业竞争激烈,让他愿意甘心放弃在此期间内的带薪年休假以及带薪年休假公司。即使离职,无权也不会要求公司支付未休带薪年休假工资。*认为,这份奋斗中有效,所以就判处这个起诉案件,让公司只赔偿一部分金钱,而驳回了曾梦要求的几十万。
奋斗者承诺书是该名男子当时为了进公司曾写的保证。估计他当时只想着能进公司就行,没有料到有朝一日自己会因为这个承诺书无缘几十万。保证书也算是做承诺,人无信不立,我们对自己说出的话,要尽量做到言而有信,向他人承诺的事情要尽可能做到,建立起自己的信誉。不能只说空话而没有实际行动,纸质承诺书更加强调了承诺的重要性,这个是跟自己切身利益有关的。
很多人在进公司的时候,为了能够进公司,什么话都愿意说,但是进了公司之后,对自己说过的话选择性忽略,而想要更多的东西,殊不知他当时说的话已经有了法律性质。这件事情表明,我们平时说话,尤其是在建立一定利益关系基础上,法律对于做出的书面保证是有认可,自己平时不能瞎承诺。写一些自己做不到的事情,到时候所要求东西和自己当初的意向相违背,不管是在道德一起还是在法律上,自己都是站不住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