创业板股票交易规则有哪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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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2-04-21 03: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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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心网友
时间:2022-06-17 18:16
具体交易时间规定:
每周一至周五,每天上午9:30至11:30,下午1:00至3:00,法定假期除外。
集合竞价:上午9:15——9:25,其中9:15——9:20可以撤单,9:20——9:25不能撤单,9:25以成交量最大的价格为开盘价。
连续竞价:上午9:30——11:30,下午1:00——3:00
成交顺序:
价格优先——较高价格买进申报优先于较低价格买进申报,较低价格卖出申报优先于较高价格卖出申报;
时间优先——买卖方向、价格相同的,先申报者优先于后申报者。先后顺序按交易主机接受申报的时间确定。
股票价格涨跌幅*:
为了防止过度投机,股票交易规则还规定了股票价格涨跌幅*。根据现行制度规定,无论买入或卖出,股票(含A、B股)、基金类证券在1个交易日内的交易价格相对上一交易日收市价格的涨跌幅度不得超过10%,其中ST股票和*ST股票价格涨跌幅度不得超过5%。
委托规则规定:
1手=100股,1—99股为零股,不足1股为零碎股。
买入委托必须为整百股(配股除外),卖出委托可以为零股,但如为零股必须一次性卖出。股票停盘期间委托无效,买入委托不是整百股(配股除外)委托无效,委托价格超出涨跌幅*委托无效。
股票T1交易制度:
当天买入的股票,当天不能卖出,到下一个交易日才能卖出,当天卖出股票的资金当天无法取出,第二个交易日才能取出。
股票交易规则还有很多,但是对于新手来说,了解基本规则便可参加股票交易了。
热心网友
时间:2022-06-17 18:16
倍受瞩目的创业板咨询文件于近日通过互联网及证券媒体与广大投资者见面,从投资者普遍关心的创业板股票交易规则来看,咨询稿的条例明显是从积极防范风险的角度出发,就市场广泛讨论的焦点在规则中作了较为谨慎地处理。
一、咨询文件对市场普遍争论的主要问题作了以下规定:
1、交易方式采用电脑集中竞价的指令驱动交易机制,未采用投资者中广泛讨论的类似于美国NASDAQ市场的报价驱动交易机制(即“做市商”制度)。之前,投资者中普遍讨论的是我国创业板市场是否应该采用“做市商”制度的问题?“做市商”制度能有效地活跃市场的交易状况,可以克服创业板上市公司规模小、价格波动幅度大,容易出现交易清淡的局面,但对于我国而言,券商的风险控制能力有限,能否适应坐庄的要求面临很大的风险,因此,咨询文件对“做市商”制度的放弃是从控制制度风险出发的结果。
2、采用T+1的交易形式,即券商接受投资者委托或者自营,当日买入的股票,不得在当日进行买卖。之前投资者讨论比较激烈的便是创业板股票是否会实行T+0的交易制度?实行T+0的确能起到活跃股市交易的目的,但同时也会极大地助长投机的氛围,而创业板本身就是一个高风险、高投机的市场,加上我国目前投资者的结构极不合理,投资的主体仍然是个人投资者,他们抗风险的能力相对较弱,因此,扬弃T+0的交易形式比较切合我国的实际。
3、对投资者的进入门槛没有明确*,即没有*投资者的开户金额和每笔交易量。之前,投资者对这一问题讨论得比较多的是创业板应该*小资金量的投资者进入,从抗风险的角度出发,这种观点无疑具有许多的支持者,但另一方面,由于交易规则中已经采用了前面两条规定,增大了股市交易清淡的可能,如果再给投资者进入股市加以资金量上的*,将有可能形成火上加油的局面,因此,不限定投资者入市的门槛相对比较合理。
热心网友
时间:2022-06-17 18:17
创业板市场是为了适应创业和创新的需要而设立的新市场,创业板以成长型创业企业为服务对象,重点支持具有自主创新能力的企业上市,具有上市门槛相对较低,信息披露监管严格等特点。
风险相对较大,所以需要单独开通权限才能购买。
具体交易规则如下:
1、创业板股票的交易单位为“股”,投资基金的交易单位为“份”。申报买入证券,数量应当为100股(份)或其整数倍。不足100股(份)的证券,可以一次性申报卖出。
2、证券的报价单位为“每股(份)价格”。“每股(份)价格”的最小变动单位为人民币0.01元。
3、证券实行价格涨跌幅*,涨跌幅*比例为10%。涨跌幅的价格计算公式为:涨跌幅*价格=(1±涨跌幅比例)×前一交易日收盘价计算结果四舍五入至人民币0.01元。证券上市首日不设涨跌幅*。
热心网友
时间:2022-06-17 18:17
在股票交易规则方面,创业板除新股上市风险提示标准与主板不同外,其余均与主板相同。因此创业板也是实行T+1制度,最大涨跌幅为上一交易日的10%。
一、创业板市场基本要素
1、交易市场
交易市场:深圳证券交易所,投资者使用深圳A股证券账户参与创业板市场新股申购和交易。
2、股票代码
创业板股票代码使用(300000,309999)区间,一般按发行顺序依次编码。
3、证券账户
只允许A股证券账户中的适当投资者参与创业板的各项业务。A股证券账户中的适当投资者指:A股机构投资者,可实时开通并在开通当天参与创业板的各项业务;具有两年以上(含两年)股票交易经验的自然人投资者,在书面签署《风险揭示书》两个交易日后证券公司可为其开通创业板的交易权限;尚未具备两年交易经验的自然人投资者,应当抄录“特别声明”,并在书面签署《风险揭示书》五个交易日后证券公司可为其开通创业板的交易权限。
4、股份监控
证券公司技术系统应根据中国证券登记结算公司深圳分公司在前一交易日收市后提供的结算数据,对投资者卖出委托(含限价委托、市价委托、大宗交易)进行股份监控,不允许股份卖空(经有权职能部门批准的融资融券等业务另有规定的除外)。T日买入的股票, T+1日可以卖出。
5、资金监控
证券公司技术系统应对投资者买入委托(含限价委托、市价委托、大宗交易)、新股申购、增发申购等申报进行资金监控,不允许资金买空(经有权职能部门批准的融资融券等业务另有规定的除外)。
6、税费标准
创业板的交易佣金、经手费率等,参照在深交所上市交易的主板A股标准执行。
二、创业板股票发行
创业板股票的发行代码为30xxxx。 创业板股票网下发行,同中小板股票网下发行,使用深交所和结算深圳分公司的网下发行电子平台。创业板股票网上发行,同中小板股票网上发行,采用资金申购定价发行模式,使用现有的交易、结算数据接口。
三、创业板股票交易 创业板股票的交易代码为30xxxx。其交易以竞价交易方式进行,符合规定的,也可进行大宗交易。除特别规定外,参照执行《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规则》关于主板A股股票的相关规定。
1、竞价交易
(1)通过竞价交易买入创业板股票的,申报数量应当为100股或其整数倍。卖出创业板股票时,申报数量应当为100股或其整数倍,余额不足100股的部分,应当一次性申报卖出。
(2)创业板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上市首日,实施盘中股价异常波动临时停牌制度。
2、大宗交易
参照主板,由证券公司交易员在深交所综合协议交易平台的交易终端上完成协议交易的委托申报,委托申报时间为9:15-15:30;综合协议交易平台在15:00-15:30进行成交确认。
四、创业板增发
创业板增发时,将加挂专用证券代码37xxxx,后四位与股票交易代码30xxxx的后四位相同。
五、创业板配股
创业板配股认购时,将加挂专用证券代码38xxxx,后四位与股票交易代码30xxxx的后四位相同。
六、创业板上市公司交易系统网络投票 创业板上市公司通过交易系统开展股东大会网投票时,将加挂专用证券代码36xxxx,创业板网络投票的证券代码使用(365000,368999)区间,根据对应股票的交易代码顺序编码,即300001股票的网络投票代码为365001、301001的网络投票代码为366001,依次类推。
七、创业板交易信息披露
1、实时行情信息
与主板等其它产品一样,深交所通过行情系统实时发布创业板股票的行情。
2、创业板交易公开信息
同主板股票,以公告文件发布创业板交易公开信息,证券公司应当在营业场所及时公布交易公开信息。创业板指数发布前,收盘价格涨跌幅偏离值的计算拟以中小板综指为基准,即计算公式为:收盘价格涨跌幅偏离值=单只股票涨跌幅-中小板综指涨跌幅。
3、指数计算
深证指数系列、深证成指系列、行业分类指数系列均明确为全市场指数,即主板、中小板、创业板的股票均纳入这三个指数系列的计算样本范畴。
热心网友
时间:2022-06-17 18:18
你好,当创业板股票上市首日盘中成交价格较当日开盘价首次上涨或下跌达到或超过20%时,深圳证券交易所可对其实施临时停牌30分钟;
首次上涨或下跌达到或超过50%时,深圳证券交易所可对其实施临时停牌30分钟;
首次上涨或下跌达到或超过80%时,深圳证券交易所可对其实施临时停牌至14:57。
股票临时停牌至或跨越14:57的,深圳证券交易所于14:57将其复牌并对停牌期间已接受的申报进行复牌集合竞价,然后按照复牌前的价格,按照时间优先的原则,定价撮合。
临时停牌期间,投资者可以继续申报,也可以撤销申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