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网友 发布时间:2022-05-04 23: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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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心网友 时间:2022-06-27 02:27
《中华人民共和国河道管理条例》 第四十五条规定:“违反本条例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县级以上地方*河道主管机关除责令纠正违法行为、赔偿损失、采取补救措施外,可以并处警告、罚款;应当给予治安管理处罚的,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的规定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一)损毁堤防、护岸、闸坝、水工程建筑物,损毁防汛设施、水文监测和测量设施、河岸地质监测设施以及通信照明等设施;(二)在堤防安全保护区内进行打井、钻探、爆破、挖筑鱼塘、采石、取土等危害堤防安全的活动的;(三)非管理人员操作河道上的涵闸闸门或者干扰河道管理单位正常工作的。”河道属于水利部门主管,航道属于交通部门主管。水利部门下属有专门的事业单位,河道管理局。但象有人在河面上破坏环境,倾倒垃圾。属于严重影响人民生活的案件,这个案件最好还是直接报给*处理比较好,不然各部门有可能互相推,比如水利河道部门说,这是环保部门,找环保局,环保局说,这属于河道管理,找水利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