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两年,方得知男方跟别人育有一7岁儿子,还能告他重婚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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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4-02-23 09:5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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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心网友
时间:2024-07-28 04:44
男方在婚姻存续中,跟别人育有一7岁儿子,涉嫌重婚罪,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离婚后两年后才发现,已经过了追诉时效期限,不能再告男方重婚了。
《刑法》
第八十七条 【追诉时效期限】犯罪经过下列期限不再追诉:
(一)法定最高刑为不满五年有期徒刑的,经过五年;
(二)法定最高刑为五年以上不满十年有期徒刑的,经过十年;
(三)法定最高刑为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的,经过十五年;
(四)法定最高刑为无期徒刑、死刑的,经过二十年。如果二十年以后认为必须追诉的,须报请最高人民检察院核准。
第八十八条 【追诉期限的延长】在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立案侦查或者在人民法院受理案件以后,逃避侦查或者审判的,不受追诉期限的限制。
被害人在追诉期限内提出控告,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应当立案而不予立案的,不受追诉期限的限制。
第八十九条 【追诉期限的计算与中断】追诉期限从犯罪之日起计算;犯罪行为有连续或者继续状态的,从犯罪行为终了之日起计算。
在追诉期限以内又犯罪的,前罪追诉的期限从犯后罪之日起计算。
第二百五十八条 【重婚罪】有配偶而重婚的,或者明知他人有配偶而与之结婚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热心网友
时间:2024-07-28 04:37
借用了一段佛语开头:感激伤害你的人,因为他磨练了你的心志;感激欺骗你的人,因为他增进了你的见识;感激鞭打你的人,因为他消除了你的业障;感激遗弃你的人,因为他叫道了你应自立;感谢绊倒你的人,因为他强化了你的能力;感谢斥责你的人,因为他助长了你的定慧。感谢所有使你坚定成就的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