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网友 发布时间:2022-05-04 21:11
共3个回答
热心网友 时间:2022-06-25 22:27
1、对于欠债不还的,如果有证据,并且在诉讼时效以内,可以选择起诉。
2、欠条、录音、付款凭证等都可以当做证据,而且借据要是原始的,不能经过任何的涂改或者复印等加工。
3、注明还款日期的,诉讼时效从借条到期之日起两年内;没有还款日期的,随时可以要求还款,从第一次追讨之日起两年内。
4、*判决后,如果对方不还可以申请*强制执行,对债务人恶意拖欠的还可以拘留。债务人去世的,可以从其遗产中进行清偿。
热心网友 时间:2022-06-25 22:27
你好律师,我是大连的,别人欠我3万元钱两年了,我是无利息借给别人的,我是她有困难的时候借给她的,我和她要就是不给,我用什么方法能要回来,有借条,到年低她做买卖就不干了,她已经偷偷的把房子卖掉了,目前没有财产,我到*申请支付令多长时间能受理,请律师帮忙给我一个建议,谢谢🙏热心网友 时间:2022-06-25 22:27
付费内容限时免费查看回答亲一般是告诉对方有急事需要用。如果对方一直不还的话。可以采取如下措施:1、协商方式:如果他人欠钱不还的,在约定的还款期限届满后,可以协商分期还款等。该种方式比较便捷,但是没有强制执行力的保障。
2、诉讼方式:如果无法达成一致意见的,债权人索要无果,可以携带身份证、户口本、起诉状和借条等证据向*提起民事诉讼。
*判决对方还钱,对方在判决书规定的履行期限内仍不还钱的,债权人可以在*判决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两年内向做出判决的*申请强制执行。该种方式有执行力的保证,但是用时较长。
3、支付令:债权人也可以直接向*申请支付令来索要欠款。该种方式成本较低,但是容易失效继而转入诉讼方式。
【法律依据】
《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三条,人民*应当保障当事人依照法律规定享有的起诉权利。对符合本法第一百一十九条的起诉,必须受理。
符合起诉条件的,应当在七日内立案,并通知当事人;不符合起诉条件的,应当在七日内作出裁定书,不予受理;原告对裁定不服的,可以提起上诉。
《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一十七条,人民*收到债务人提出的书面异议后,经审查,异议成立的,应当裁定终结督促程序,支付令自行失效。
支付令失效的,转入诉讼程序,但申请支付令的一方当事人不同意提起诉讼的除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