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网友 发布时间:2022-05-04 23:07
共3个回答
热心网友 时间:2022-06-26 23:21
借:应交税费—*加计抵减热心网友 时间:2022-06-26 23:21
付费内容限时免费查看回答你好,很高兴为你解答。进项税额加计抵减直接抵扣*计算:生产、生活性服务业纳税人取得资产或接受劳务时,应当按照《*会计处理规定》的相关规定对*相关业务进行会计处理;实际缴纳*时,按应纳税额借记“应交税费-未交*”等科目,按实际纳税金额贷记“银行存款”科目,按加计抵减的金额贷记“其他收益”科目。抵减的应纳税额作为其他收益,需要交纳企业所得税。借:应交税费-应交*(进项税额加计抵减额)
贷:其他收益-其他
提问年初的合同作废……已经入账,12月甲方开具红字*税额转出抵扣当月*怎么做分录
回答分录如下:
借:原材料/库存商品(红字)
应交税费/应交*/进项税额转出(红字)
贷:应付账款(红字)
热心网友 时间:2022-06-26 23:22
财政部、税务总局和海关总署印发的《关于深化*改革有关*的公告》(财政部税务总局 海关总署公告2019年第39号,以下简称“第39号公告”)规定“自2019年4月1日至2021年12月31日,允许生产、生活性服务业纳税人按照当期可抵扣进项税额加计10%,抵减应纳税额”。现就该规定适用《*会计处理规定》(财会〔2016〕22号)的有关问题解读如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