丈夫信用贷款30万,生意失败。无能力还款。这属于夫妻共同债务吗?
发布网友
发布时间:2022-05-04 22:36
我来回答
共5个回答
热心网友
时间:2022-06-26 15:56
如贷款用于夫妻共同生活的,应视为共同债务。
最高人民*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
第二十三条规定:债权人就一方婚前所负个人债务向债务人的配偶主张权利的,人民*不予支持。但债权人能够证明所负债务用于婚后家庭共同生活的除外。夫妻共同债务与个人债务有明确的界限,其范围和偿还方式都有明确区别。
夫妻一方的个人债务,依《最高人民*关于人民*审理离婚案件处理财产分割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第17条的规定,有如下情形不能认定为夫妻共同债务,应按个人债务处理,由一方以个人财产清偿:
(一)夫妻双方约定由个人负担的债务,但以逃避债务为目的的除外;
(二)一方未经对方同意,擅自资助与其没有抚养义务的亲朋所负的债务;
(三)一方未经对方同意,独自筹资从事经营活动,其收入确未用于共同生活所负的债务;
(四)其他应由个人承担的债务。夫妻共同债务是为维持夫妻共同的家庭生活而产生,应由夫妻双方共同承担,用夫妻共同财产进行偿还;夫妻共同财产不足以偿还的,应以夫妻个人财产偿还。夫妻一方的个人债务用一方用个人财产偿还。确定为个人债务的,债权人不得向另一方要求偿还。
从婚姻法第十九条第三款、《最高人民*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以下简称解释二)第二十四条的规定,债权人就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一方以个人名义所负债务主张权利的,应按夫妻共同债务处理。但夫妻一方能够证明债权人与债务人明确约定为个人债务,或者能够证明属于婚姻法第十九条第三款规定情形的除外。从第二十四条的规定来看,我国在认定夫妻共同债务的问题上,采取的是以债务的发生时间为原则、以特殊约定为例外的判断标准,即夫妻关系存续期间,一方以个人名义所负债务,只要不存在债权人与债务人明确约定为个人债务或债权人明知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约定归各自所有的情形,则一律认定为夫妻共同债务。
根据婚姻法第四十一条规定,判断是否为夫妻共同债务,应以是否用于夫妻共同生活为标准。
热心网友
时间:2022-06-26 15:56
材料不全,仅基于您提供的材料给予一些意见,希望能够有所帮助。
夫妻共同债务的范围
依我国《婚姻法》的相关规定,原则上夫或妻一方在婚前成立的债务为个人债务,由个人财产为限来偿还;婚姻存续期间成立的债务为夫妻共同债务,由夫妻共有财产偿还。这是原则,有原则就有例外,详情如下:
1、一方婚前所负的个人债务,债权人不得向其配偶主张权利,除非能够证明所负债务用于婚后家庭共同生活;
2、婚姻存续期间夫或妻一方以个人名义所负债务,原则上应按夫妻共同债务处理;但另一方能证明债权人与债务人明确约定为个人债务的除外;能够证明夫妻约定分别所有财产制,且第三人知道该约定的,也除外。
3、夫或妻一方就共同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后,可基于合法依据向另一方追偿。
因为不知债的关系到底是何时建立的,因此分别作出回答:
一、丈夫婚前所为。 如果是您丈夫婚前实施的贷款行为,那么除非债权人能够证明您的负债用于您婚后家庭共同生活,如果是用于经营,否则债权人是不能向您主张权利的。仅由您丈夫以其个人财产为限进行清偿。但是,最高人民*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若干问题的意见(试行)第43条之规定:“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一方从事个体经营或承包经营,其收入为夫妻共有财产,债务亦应以夫妻共有财产清偿。”由此可见一方以个人名义对外从事的经营活动所负债务,因其经营收入已转化为夫妻共同财产或已用于夫妻共同生活的,该债务也应认定为夫妻共同债务。
二、丈夫在婚姻存续期间所为。这就比较麻烦,如果您夫妻俩是约定分别所有财产制,且第三人知道该约定,那么按照上“一”分配责任,但是注意,这里的“第三人知道该约定”是由夫或妻一方负证明责任,也即您要有证据证明债权人知道有该约定,不然不得对抗该债权人,也就是他可以要求你们负连带责任。
如果不是约定分别所有财产制。那么除非您能够证明债权人与债务人明确约定为个人债务(即他们的合同中明确约定为个人债务,其实信贷一般是没有这种约定的,而要从其他方面证明这是个人债务较难),否则为夫妻共同债务,银行是可以要求您承担连带责任的。
因为夫妻共同财产、共同债务一块确实相对复杂,详情您可以参考以下法律规定:
《婚姻法》第十七、十八、十九条;《婚姻法解释一》第十七条规定;《婚姻法解释二》第二十四条;最高人民*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若干问题的意见(试行)第43条;等等。附上相关法律:
http://law.chinalawinfo.com/newlaw2002/SLC/SLC.asp?Db=chl&Gid=35339 (婚姻法)
http://law.chinalawinfo.com/newlaw2002/SLC/SLC.asp?Db=chl&Gid=38081 解释(一)http://law.chinalawinfo.com/newlaw2002/SLC/SLC.asp?Db=chl&Gid=50970 解释(二)
热心网友
时间:2022-06-26 15:57
根据《婚姻法》第四十一条 离婚时,原为夫妻共同生活所负的债务,应当共同偿还。共同财产不足清偿的,或财产归各自所有的,由双方协议清偿;协议不成时,由人民*判决。
男方信用贷款,是做生意使用,因此,该贷款是用于夫妻双方家庭生活实用,所负债务是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的夫妻共同债务,应以家庭共同财产偿还。银行起诉时没有将妻子列为被告的话,*不会判决妻子承担连带责任,但是在执行过程中,可以执行夫妻共同财产,也可以在执行过程中追加女方为被执行人。
纵横法律网 贵铸律师
热心网友
时间:2022-06-26 15:57
没有约定或者其他特殊情况的 这个贷款应当是属于夫妻共同债务,以夫妻共有财产清偿,不足的由个人财产进行清偿。
你能进行抗辩的可能就只有这一条了:夫妻一方未经对方同意,独自筹资从事生产或者经营活动所负债务,且其收入确未用于共同生活。主张自己不知情或者未经自己同意。
了解哪些是共同财产哪些是个人财产然后合理分配以供清偿债务。
热心网友
时间:2022-06-26 15:58
根据现在的法律夫妻婚后的财产属于共同的财产,债务也属于共同的追问银行起诉丈夫,妻子有连带责任吗?
追答最好打114查询一下律师咨询电话,咨询一下不是跟清楚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