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网友 发布时间:2022-05-04 22: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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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心网友 时间:2022-06-26 18:39
市民政局是市*主管有关社会行政事务的组成部门
(一)根据我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编制全市民政事业发展的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研究拟定全市民政工作有关规定、管理办法,并负责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
(二)负责全市社会团体的登记审批管理工作;负责民办非企业单位的登记审批管理工作;研究制定有关规定、管理办法并组织实施;负责查处民间组织的违法违纪行为;负责对不服处理决定的行政复议工作;指导县(市、区)民间组织登记管理工作。
(三)主管全市优待抚恤工作,负责优抚标准的提高和落实工作;负责*烈士褒扬工作;指导烈士纪念建筑物的管理。
(四)制定全市拥军优属、拥政爱民工作相关*和实施意见,组织指导开展全市拥军优属、拥政爱民工作;负责协调处理军民关系。
(五)负责移交地方*的军队离休退休干部、无军籍退休退职职工、退休士官的接收安置、服务管理和人事档案管理工作;负责军休人员*、生活待遇的落实工作;指导协调军供工作和各干休所的服务管理工作。
(六)负责退伍义务兵、转业士官和复员干部的接收、管理和安置工作,研究制定有关*规定并组织实施;指导军地两用人才的开发使用和军地共育人才的协调服务工作;指导县(市、区)的安置工作。
(七)建立、健全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负责全市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的实施与落实。
(八)负责全市灾情考察,主管救灾捐赠工作,拨发救灾款物;指导生产自救及扶贫,对救灾扶贫经济实体进行宏观管理和*指导;主管全市的社会救济工作。
(九)负责社会弃婴儿童收养登记工作,指导县(市、区)社会弃婴儿童的收养登记工作。
(十)负责殡葬管理工作,指导殡仪服务工作。
(十一)负责对城市流浪乞讨、流落街头生活无着落人员的收容、管理、教育、遣送工作;负责对城市流浪儿童的救助工作。
(十二)研究制定全市社会福利生产的扶持保护*;组织实施社会福利事业发展规划,指导社会福利事业单位的管理工作。
(十三)指导社会福利有奖募捐券的发行和福利基金的管理工作。
(十四)负责社会孤残老人的收养、管理工作;指导农村五保供养和敬老院建设服务工作。
(十五)指导城乡基层政权建设和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建设;推动农村开展村民自治示范活动;指导乡(镇)长、村(居)民委员会主任培训工作;指导村(居)民委员会换届选举工作。
(十六)指导全市社区建设和服务管理工作,制定社区建设的扶持*,规范社区行业管理,探索发展社区建设及城市管理的新模式。
(十七)负责全市婚姻登记管理工作,办理涉港、澳、台婚姻登记工作;查处违法婚姻,指导、监督、管理全市婚姻介绍所工作。
(十八)承办市*交办的行政区划工作;负责行政区域界线勘定工作和县(市、区)行政区域边界争议的调处工作。
(十九)负责全市地名的命名、更名及标准化处理工作,指导城镇路标、门牌编码和农村地名标志的设置管理工作。
(二十)负责全市民政事业费、专项资金和预算外资金的管理工作;负责直属事业单位基建投资、固定资产管理和统计工作;指导局直属事业单位经营服务活动。
(二十一)负责全市民政系统干部职工教育培训工作;指导县 (市、区)民政工作;指导局机关和局直属单位离退休千部管理工作。
(二十二)承办市*交办的其它工作事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