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网友 发布时间:2024-02-20 09:5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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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心网友 时间:2024-08-13 13:28
法律面前人人平等是公正审判的基础和前提,只有在人人平等的基础上才有可能做到司法公正。如果没有平等,则不可能有公正。在判定对任何人提出的任何刑事指控或确定他在一件诉讼案中的权利和义务时,“法律面前人人平等”在审判方面的表现形式是“人人有资格由一个依法设立的合格的、独立的和无偏倚的法庭进行公正的和公开的审讯”并平等地享有公约第14条所规定的一系列诉讼权利。“所有人在法庭和裁判所前一律平等”的意思是任何人在面临法庭审判时是平等的,这里的平等指程序方面的诉讼权利及其保障平等,不得因职位高低、或种族、肤色、性别、语言、宗教、政治或其他见解、国籍或社会出身、,财产、出生或其他身分等任何理由产生歧视或者特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