没有离婚证可不可以进养老院当时我们在区里离婚,没有拿离婚证,现在我老了,无家可归,想进养老院,但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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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2-05-04 15: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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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23-10-23 05:48
没有离婚证是可以进行补办的,根据《婚姻登记条例》第15条 规定,婚姻登记机关应当建立婚姻登记档案。婚姻登记档案应当长期保管。当事人可以到原办理婚姻登记机关办理;也可以先到原办理婚姻登记机关或是各区档案馆开具查档证明,再到现户口所在地婚姻登记机关办理补办离婚证。补办离婚证需要携带如下材料:
1,户口簿;
2.身份证;
3.境外一方的有效身份证件;
4.本人离婚证(损毁或不一致提供);
5.本人两张两寸近期免冠单人照片。
补办程序如下:
1、离婚证丢失后,补办时的受理程序:
(1)双方当事人填写《申请补领婚姻登记证声明书》;
(2)婚姻登记员监誓并签名。
2、离婚证丢失后,补办时的审查程序:
(1)审查证件、证明材料是否齐全、规范、有效;
(2)询问相关情况;
(3)查证离婚登记记录是否属实。
3、离婚证丢失后,补办时的补发程序:
(1)经查证确认属实、符合补发条件的,予以补发;
(2)不符合补发条件的,不予补发并当场向当事人说明理由。
另外,根据《婚姻登记条例》第21条规定 当事人办理婚姻登记或者补领结婚证、离婚证应当交纳工本费。
热心网友
时间:2023-10-23 05:48
男女双方自愿离婚的,准予离婚,发给离婚证。能否进养老院,按照养老院的规定办理。根据《婚姻法》的规定,男女双方自愿离婚的,双方必须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符合离婚条件,发给离婚证。没有领取离婚证,婚姻关系没有解除,仍属于夫妻关系,一方不履行扶养义务时,需要扶养的一方,有要求对方付给扶养费的权利。根据民政部《农村敬老院管理暂行办法》的规定,敬老院以供养五保对象为主。在没有光荣院的地方可优先接收孤老优抚对象入院供养。有条件的敬老院可以向社会开放,吸收社会老人自费代养。精神病患者、传染病人不得接收入院。
《婚姻法》
第二十条 夫妻有互相扶养的义务。
一方不履行扶养义务时,需要扶养的一方,有要求对方付给扶养费的权利。
第三十一条 男女双方自愿离婚的,准予离婚。双方必须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婚姻登记机关查明双方确实是自愿并对子女和财产问题已有适当处理时,发给离婚证。
第三十二条 男女一方要求离婚的,可由有关部门进行调解或直接向人民*提出离婚诉讼。
人民*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应准予离婚。
农村敬老院管理暂行办法
1997年3月18日民政部令第1号发布
第七条 敬老院以供养五保对象为主。在没有光荣院的地方可优先接收孤老优抚对象入院供养。有条件的敬老院可以向社会开放,吸收社会老人自费代养。精神病患者、传染病人不得接收入院。
第八条 五保对象入敬老院须由本人提出申请,经乡镇*(村办敬老院经村民委员会)批准,并由本人和敬老院双方签定入院协议。
符合规定条件的对象,入院自愿,出院自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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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23-10-23 05:48
没有离婚证是可以进行补办的,根据《婚姻登记条例》第15条 规定,婚姻登记机关应当建立婚姻登记档案。婚姻登记档案应当长期保管。当事人可以到原办理婚姻登记机关办理;也可以先到原办理婚姻登记机关或是各区档案馆开具查档证明,再到现户口所在地婚姻登记机关办理补办离婚证。补办离婚证需要携带如下材料:
1,户口簿;
2.身份证;
3.境外一方的有效身份证件;
4.本人离婚证(损毁或不一致提供);
5.本人两张两寸近期免冠单人照片。
补办程序如下:
1、离婚证丢失后,补办时的受理程序:
(1)双方当事人填写《申请补领婚姻登记证声明书》;
(2)婚姻登记员监誓并签名。
2、离婚证丢失后,补办时的审查程序:
(1)审查证件、证明材料是否齐全、规范、有效;
(2)询问相关情况;
(3)查证离婚登记记录是否属实。
3、离婚证丢失后,补办时的补发程序:
(1)经查证确认属实、符合补发条件的,予以补发;
(2)不符合补发条件的,不予补发并当场向当事人说明理由。
另外,根据《婚姻登记条例》第21条规定 当事人办理婚姻登记或者补领结婚证、离婚证应当交纳工本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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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23-10-23 05:48
男女双方自愿离婚的,准予离婚,发给离婚证。能否进养老院,按照养老院的规定办理。根据《婚姻法》的规定,男女双方自愿离婚的,双方必须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符合离婚条件,发给离婚证。没有领取离婚证,婚姻关系没有解除,仍属于夫妻关系,一方不履行扶养义务时,需要扶养的一方,有要求对方付给扶养费的权利。根据民政部《农村敬老院管理暂行办法》的规定,敬老院以供养五保对象为主。在没有光荣院的地方可优先接收孤老优抚对象入院供养。有条件的敬老院可以向社会开放,吸收社会老人自费代养。精神病患者、传染病人不得接收入院。
《婚姻法》
第二十条 夫妻有互相扶养的义务。
一方不履行扶养义务时,需要扶养的一方,有要求对方付给扶养费的权利。
第三十一条 男女双方自愿离婚的,准予离婚。双方必须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婚姻登记机关查明双方确实是自愿并对子女和财产问题已有适当处理时,发给离婚证。
第三十二条 男女一方要求离婚的,可由有关部门进行调解或直接向人民*提出离婚诉讼。
人民*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应准予离婚。
农村敬老院管理暂行办法
1997年3月18日民政部令第1号发布
第七条 敬老院以供养五保对象为主。在没有光荣院的地方可优先接收孤老优抚对象入院供养。有条件的敬老院可以向社会开放,吸收社会老人自费代养。精神病患者、传染病人不得接收入院。
第八条 五保对象入敬老院须由本人提出申请,经乡镇*(村办敬老院经村民委员会)批准,并由本人和敬老院双方签定入院协议。
符合规定条件的对象,入院自愿,出院自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