求有关法家的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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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2-05-04 15: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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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22-06-23 11:00
法家
法家,中国春秋战国时代一个以法治为核心的思想学派。这个学派否定了世袭贵族天然传承的等级制度,认为“圣人苟可以强国,不法其故,苟可以利民,不循其礼。”(《史记•商君列传》)他们在*实践中,奖励耕战,毁弃诗书,彻底与传统文化决裂,主张以法治国。
这种流派主要盛行于战国时的韩、魏、赵三国,而早期的法家学派人物亦来自这三国,如商鞅来自魏国、申不害来自韩国、慎到来自赵国等。法家中有三个学派:慎到重“势”、申不害重“术”,商鞅重“法”,这些学派思想由韩国人韩非子集以大成,构成法家思想的终极核心。
法家这种学说乃一种纯功利主义的思想体系,内容核心主要是针对君主如何加强统治。在战国时代那种“捐礼让而贵战争,弃仁义而用诈谲,苟以取强而已矣”的殊死竞争的情况下,法家这种思想在斗争中确是相当实用,如秦统一六国就是明证,而儒家那种固守传统的温和*主张就未免显得有些“愚远而阔于事情”了(《史记•孟子荀卿列传》)。西汉后期,法家思想被“废黜百家独尊儒术”的儒家所吸收,并开始以儒法并用“儒表法里”的理论治理国家,独立的法家学派逐渐被排斥掉。
有人认为法家代表了新兴地主阶级意识形态。
法家是先秦诸子中对法律最为重视的一派。他们以主张“以法治国”的“法治”而闻名,而且提出了一整套的理论和方法。这为后来建立的*集权的秦朝提供了有效的理论依据,后来的汉朝继承了秦朝的集权*以及法律*,这就是我国古代封建社会的*与法制主体。
法家在法理学方面做出了贡献,对于法律的起源、本质、作用以及法律同社会经济、时代要求、国家政权、伦理道德、风俗习惯、自然环境以及人口、人性的关系等基本的问题都做了探讨,而且卓有成效。
但是法家也有其不足的地方。如极力夸*律的作用,强调用重刑来治理国家,“以刑去刑”,而且是对轻罪实行重罚,迷信法律的作用。他们认为人的本性都是追求利益的,没有什么道德的标准可言,所以,就要用利益、荣誉来诱导人民去做。比如战争,如果立下战功就给予很高的赏赐,包括官职,这样来激励士兵与将领奋勇作战。这也许是秦*队战斗力强大的原因之一,灭六国统一中国,法家的作用应该肯定,尽管它有一些不足。
法家的思想简略介绍如下:
反对礼制
法家重视法律,而反对儒家的“礼”。他们认为,当时的新兴地主阶级反对贵族垄断经济和*利益的世袭特权,要求土地私有和按功劳与才干授予官职,这是很公平的,正确的主张。而维护贵族特权的礼制则是落后的,不公平的。
法律的作用
第一个作用就是“定分止争”,也就是明确物的所有权。其中法家之一慎到就做了很浅显的比喻:“一兔走,百人追之。积兔于市,过而不顾。非不欲兔,分定不可争也。”意思是说,一个兔子跑,很多的人去追,但对于集市上的那么多的兔子,却看也不看。这不是不想要兔子,而是所有权已经确定,不能再争夺了,否则就是违背法律,要受到制裁。
第二个作用是“兴功惧暴”,即鼓励人们立战功,而使那些不法之徒感到恐惧。兴功的最终目的还是为了富国强兵,取得兼并战争的胜利。
“好利恶害”的人性论
法家认为人都有“好利恶害”或者“就利避害”的本性。像管子就说过,商人日夜兼程,赶千里路也不觉得远,是因为利益在前边吸引他。打渔的人不怕危险,逆流而航行,百里之远也不在意,也是追求打渔的利益。有了这种相同的思想,所以商鞅才得出结论:“人生有好恶,故民可治也。”
“不法古,不循今”的历史观
法家反对保守的复古思想,主张锐意改革。他们认为历史是向前发展的,一切的法律和制度都要随历史的发展而发展,既不能复古倒退,也不能因循守旧。商鞅明确地提出了“不法古,不循今”的主张。韩非则更进一步发展了商鞅的主张,提出“时移而治不易者乱”,他把守旧的儒家讽刺为守株待兔的愚蠢之人。
“法”“术”“势”结合的治国方略
商鞅、慎到、申不害三人分别提倡重法、重势、重术,各有特点。到了法家思想的集大成者韩非时,韩非提出了将三者紧密结合的思想。法是指健全法制,势指的是君主的权势,要独掌军政大权,术是指的驾御群臣、掌握政权、推行法令的策略和手段。主要是察觉、防止犯上作乱,维护君主地位。
法家思想和我们现在所提倡的民主形式的法治有根本的区别,最大的就是法家极力主张君主集权,而且是绝对的。这点应该注意。法家其他的思想我们可以有选择地加以借鉴、利用。由柳洪平创建。
b]韩非子有两个解释,一指人物战国末期韩国的哲学家、法家学家韩非;二指一本书,也就是韩非的作品《韩非子》
韩非(约前280-前233),是战国末期韩国[今河南新郑]的贵族,“喜刑名法术之学”,后世称他为韩非子。有人说他口吃!
他和李斯都是荀子的弟子。当时韩国很弱,常受邻国的欺凌,他多次向韩王提出富强的计策,但未被韩王采纳。韩非写了《孤愤》《五蠹》等一系列文章,这些作品后来集为《韩非子》一书。秦王嬴政读了韩非的文章,极为赞赏。公元前234年,韩非作为韩国的使臣来到秦国,上书秦王,劝其先伐赵而缓伐韩。李斯妒忌韩非的才能,与姚贾一道进谗加以陷害,韩非*服毒自杀。
韩非注意研究历史,认为历史是不断发展进步的。他认为如果当今之世还赞美“尧、舜、汤、武之道”“必为新圣笑矣”。因此他主张“不期修古,不法常可”“世异则事异”“事异则备变”(《韩非子 ž 五蠹》),要根据今天的实际来制定*。他的历史观,为当时地主阶级的改革提供了理论根据。
韩非继承和总结了战国时期法家的思想和实践,提出了君主**集权的理论。他主张“事在四方,要在*;圣人执要,四方来效”(《韩非子 ž 物权》),国家的大权,要集中在君主(“圣人”)一人手里,君主必须有权有势,才能治理天下,“万乘之主,千乘之君,所以制天下而征诸侯者,以其威势也”(《韩非子 ž 人主》)。为此,君主应该使用各种手段清除世袭的奴隶主贵族,“散其党”“夺其辅”(《韩非子 ž 主道》);同时,选拔一批经过实践锻炼的封建官吏来取代他们,“宰相必起于州部,猛将必发于卒伍”(《韩非子 ž 显学》)。韩非还主张改革和实行法治,要求“废先王之教”(《韩非子 ž 问田》),“以法为教”(《韩非子 ž 五蠹》)。他强调制定了“法”,就要严格执行,任何人也不能例外,做到“法不阿贵”“刑过不避大臣,赏善不遗匹夫”(《韩非子 ž 有度》)。他还认为只有实行严刑重罚,人民才会顺从,社会才能安定,封建统治才能巩固。韩非的这些主张,反映了新兴封建地主阶级的利益和要求,为结束诸侯割据,建立统一的*集权的封建国家,提供了理论依据。秦始皇统一中国后采取的许多*措施,就是韩非理论的应用和发展。
《韩非子》是战国末期韩国法家集大成者韩非的著作。
《韩非子》一书,重点宣扬了韩非法、术、势相结合的法治理论。韩非“法”“术”、
“势”相结合的理论,达到了先秦法家理论的最高峰,为秦统一六国提供了理论武器,同
时,也为以后的封建*制度提供了理论根据。
韩非的朴素辩证法思想也比较突出,他首先提出了矛盾学说,用矛和盾的寓言故事,说
明“不可陷之盾与无不陷之矛不可同世而立”的道理。
值得一提的是,《韩非子》书中记载了大量脍炙人口的寓言故事,最著名的有“自相矛
盾”、“守株待兔”、“讳疾忌医”、“滥竽充数”、“老马识途”等等。这些生动的寓言
故事,蕴含着深隽的哲理,凭着它们思想性和艺术性的完美结合,给人们以智慧的启迪,具
有较高的文学价值。
参考资料:百度百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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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22-06-23 11:01
法家——
春秋时期,诸侯势力渐盛,建立在氏族血缘基础上的贵族宗法制度开始瓦解,维护宗法社会等级秩序的礼乐也逐渐失去其统摄力量。周王室虽是名义上天下君王,但诸侯各自为政,欲成为当代霸主,于是富国强兵,就成为春秋战国学术的主旋律。
法家是先秦诸子中颇具影响的一个学派,如果说儒、墨在春秋战国时期是思想学术的"显学",那么,法家当时则是在*上独步天下。
现代的学者描述传统*的特点,有几种说法:儒表法里,儒法互补,儒道互补。这可见法家对历代王朝的巨大影响。《史记·太史公自序》中司马谈将其列为六派之一,《汉书·艺文志》中刘歆将其列为九流之一。
法家代表人物——
法家人物有管仲、李悝、商鞅、申不害、慎到、韩非等人。
主要代表有两人,一位是李斯(?--公元前208年),战国时楚人,拜荀子为师;另一位是法家思想集大成者韩非(约公元前280年--前233年),战国时韩人,也师从荀子,口吃。
法家著作——
法家的文献流传至今的主要有《管子》(作者不只一人,系战国至汉代间人托管仲之名而编撰)八十六篇,今存七十六篇。《商君书》(为商鞅及其后学者的著述合编)二十九篇,今存二十四篇。为韩非所著(或有少部分他人的著作混入);《韩非子》(为韩非所著,或有少部分他人的著作混入)五十五篇,今俱存。
法家大概发展——
早在公元前536年,执政于郑的子产将刑法铸在金属鼎上,公布于众,"三月,郑人铸刑书"(《左传·昭公六年》)。之后,李悝在魏国提倡"尽地力之教";吴起在楚国"明法审令";申不害在韩国"内修政教,外应诸侯",都相继公布刑法,以及战国早期,商鞅在秦国实施变法,这些*家有几位便是后来的法家先驱者。当时,孔子、孟子为推行儒家的"内圣外王"而奔波于列国终不得展其志时,李悝、商鞅、申不害等一干法家人物则位极人臣,实现着他们富国强兵的夙愿。更有齐国名相管仲,曾以最初的法家理念托起了春秋时第一个强大的霸主齐恒公。 在从春秋争霸到秦并六国的过程中,法家学说就*层面而言,远较其他各家的影响大。直到西汉景帝时晁错仍然代表着法家在*舞台上施展着影响。西汉武帝尊儒以后,法家的影响逐渐式微,作为严格意义上的法家就从*舞台上消失了。
法家*主张——
法家学说强调"法"(就是法律、法令,是要求臣民必须遵守的)、"术"(术就是权术,是君王控制驾驭臣民的手段和策略)、"势"(势就是权势,包括地位和权利,是君临臣民的客观条件)。法家人物对这些各有侧重,商君任法,申子用术,慎到重势,而韩非则结合了法、术、势,所以说他是法家思想集大成者,韩非子也是最早提出君权至上以及"三纲"的法家。
由于法家是"因时立法,因事制礼"的,所以,法家人物及各自的思想亦有别,如,《管子》提倡社会分工,甚至鼓励消费(侈靡);而《商君书》主张重农,抑制工商。又如《韩非子》中提倡君主*;而《管子》中则反对*。
法家余话——
《汉书·艺文志》中有一段评论说:"法家者流,盖出于理官。信赏必罚,以辅礼制。《易》曰‘先王以明罚饬法',此其所长也。及刻者为之,则无教化,去仁爱,专任刑法而欲以致治,至于残害至亲,伤恩薄厚。"(按:法家这一流的思想,是出于古代掌管诉讼的*,不欺地按规定进行奖赏,严格地按法律进行惩罚,以此来辅助礼制。《易经》上说‘上古圣明的君王用明正的刑罚来整肃法纪',在这方面是法家的特长。到了一些严厉刻薄的人用这套办法来立身处世时,就忽略了对社会的教化与引导,背离了仁爱的原则,专靠严刑峻法来试图达到天下大治,甚至出现了残害至亲、忘恩负义、以怨报德那样的事情)
法家思想鉴借——
法家思想于今,也有可鉴借处。如"废私立公"的道德追求,在这点上,所有法家人物都达成了共识。"废私立公"是和我们现在所说的"大公无私"的公私观是一致的,是最高尚的公私观,它曾把我们民族的"利他"精神,推到了最高位置,对后世及及现在都有着十分积极的意义。如《管子》中提到"四维不张,国乃灭亡",齐法家所说的"四维"(礼义廉耻)作为四大传统美德,到了今天也依然有它们的独特价值。通俗、简单来说,"礼"指文明礼貌;"义"指正义行为;"廉"指廉洁奉公精神;"耻"指指的是要有羞耻感。这些思想,到了如今,我们自应正确重申其价值,并加以弘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