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村的菜园地属于自留地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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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2-05-04 20: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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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心网友
时间:2022-06-25 13:51
不属于。农村的菜园地一般都是耕地,而耕地是只能被用作种植农作物的,所以如果要使用需要办理一定的手续。城市市区的土地属于国家所有。 农村和城市郊区的土地,除由法律规定属于国家所有的以外,属于农民集体所有。
《土地管理法》第八条,城市市区的土地属于国家所有。 农村和城市郊区的土地,除由法律规定属于国家所有的以外,属于农民集体所有,宅基地和自留地、自留山,属于农民集体所有。
扩展资料:
注意事项:
农村自留地不可以买卖。自留地是土地承包到户以前,土地是以生产队为单位,统一计划、生产、统一管理的。自留地、自留山和自留草场均属于集体所有,其成员只有使用权,不得出租、转让或买卖,也不得擅自用于建房等非农业生产用途。
农户对于集体所有的土地(包括自留地)没有法律上的处分权,但是事实上的处分广泛存在。主要的行为是利用自留地甚至承包地耕地建房,以及在基本农田上挖塘养鱼,或者发展林果业,在坡度25度以下的耕地甚至基本农田上进行退耕还林。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自留地
热心网友
时间:2022-06-25 13:51
是的。
自留地是中国农业合作化以后,为照顾社员种植蔬菜和其他园艺作物的需要,由农业集体经济组织依法分配给社员长期使用的少量土地。其所有权属于农民集体,使用权由农民以户为单位行使。每户使用的自留地的数量,一般不超过当地每人平均土地数的百分之五。
扩展资料
自留地是中国农业合作化和集体化时期的产物,是农业集体经济组织按*规定分配给成员长期使用的小块土地。农户经营自留地是一项家庭副业,可以充分利用剩余劳动力和劳动时间,生产各种农副产品,满足家庭生活和市场需要,增加收入,活跃农村经济。
自留地生产是集体经济的必要补充。由于农村土地所有权归集体经济组织,所以农民个人对自留地只有使用权,没有所有权,但免交农业税费。自留地的数量决定于人均占有耕地的数量。改革开放实行家庭承包责任制后,取消自留地,融合在承包地里。
1955年11月公布的《农业生产合作社示范章程草案》规定:每人自留地最多不得超过当地人均耕地的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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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22-06-25 13:51
农村的菜园地属于自留地吗
1、菜园地一般都是用于农户耕种的,跟自留地一样属于集体土地性质,土地证上有户主名字,但权属于集体,不能过户,不支持交易。当然生活实际中,也有交易的情况发生,就是买卖双方签订协议交易,自留地属于集体土地性质,土地证上有户主名字,但权属于集体,不能过户,不支持交易。当然生活实际中,也有交易的情况发生,就是买卖双方签订协议交易。
2、菜园地和承包地并没有区别,只是自留地不参加重新分配,农民可以长期使用。在补偿问题上,自留地的实际耕种人同样可以获得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费。如果土地转让他人耕种,补偿费应当由使用人获得,与自留地的权利人无关。
3、《土地管理法》第八条规定:“城市市区的土地属于国家。农村和城市郊区的土地,除由法律规定属于国家的以外,属于农民集体;宅基地和自留地、自留山,属于农民集体。”
农户私下转让自留地使用权合法吗
1、菜园地不同于城市市区的土地属于国家。农村和城市郊区的土地,除由法律规定属于国家的以外,属于农民集体;宅基地和自留地、自留山,属于农民集体。”
2、《农村土地承包法》第十条规定:“国家保护承包方依法、自愿、有偿地进行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
3、在陕北自留地属于集体,其成员只有使用权,且不得擅自用于建房等非农业生产用途。
4、自留地和承包地并没有区别,只是自留地不参加重新分配,农民可以长期使用。在补偿问题上,自留地的实际耕种人同样可以获得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费。
5、在陕北如果土地转让他人耕种,补偿费应当由使用人获得,与自留地的权利人无关。
以上就是关于农村的菜园地是否属于自留地以及农户私下转让自留地使用权是否合法的介绍了,现在的农村里面的土地也是很有使用价值的,各种的开发、占地也是每天都在上演,利用价值也越来越高了。
热心网友
时间:2022-06-25 13:52
不属于。农村的菜园地一般都是耕地,而耕地是只能被用作种植农作物的,所以如果要使用需要办理一定的手续。城市市区的土地属于国家所有。 农村和城市郊区的土地,除由法律规定属于国家所有的以外,属于农民集体所有。
《土地管理法》第八条,城市市区的土地属于国家所有。 农村和城市郊区的土地,除由法律规定属于国家所有的以外,属于农民集体所有,宅基地和自留地、自留山,属于农民集体所有。
扩展资料:
注意事项:
农村自留地不可以买卖。自留地是土地承包到户以前,土地是以生产队为单位,统一计划、生产、统一管理的。自留地、自留山和自留草场均属于集体所有,其成员只有使用权,不得出租、转让或买卖,也不得擅自用于建房等非农业生产用途。
农户对于集体所有的土地(包括自留地)没有法律上的处分权,但是事实上的处分广泛存在。主要的行为是利用自留地甚至承包地耕地建房,以及在基本农田上挖塘养鱼,或者发展林果业,在坡度25度以下的耕地甚至基本农田上进行退耕还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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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22-06-25 13:53
1、菜园地一般都是用于农户耕种的,跟自留地一样属于集体土地性质,土地证上有户主名字,但权属于集体,不能过户,不支持交易。当然生活实际中,也有交易的情况发生,就是买卖双方签订协议交易,自留地属于集体土地性质,土地证上有户主名字,但权属于集体,不能过户,不支持交易。当然生活实际中,也有交易的情况发生,就是买卖双方签订协议交易。
2、菜园地和承包地并没有区别,只是自留地不参加重新分配,农民可以长期使用。在补偿问题上,自留地的实际耕种人同样可以获得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费。如果土地转让他人耕种,补偿费应当由使用人获得,与自留地的权利人无关。
3、《土地管理法》第八条规定:“城市市区的土地属于国家。农村和城市郊区的土地,除由法律规定属于国家的以外,属于农民集体;宅基地和自留地、自留山,属于农民集体。”
农户私下转让自留地使用权合法吗
1、菜园地不同于城市市区的土地属于国家。农村和城市郊区的土地,除由法律规定属于国家的以外,属于农民集体;宅基地和自留地、自留山,属于农民集体。”
2、《农村土地承包法》第十条规定:“国家保护承包方依法、自愿、有偿地进行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
3、在陕北自留地属于集体,其成员只有使用权,且不得擅自用于建房等非农业生产用途。
4、自留地和承包地并没有区别,只是自留地不参加重新分配,农民可以长期使用。在补偿问题上,自留地的实际耕种人同样可以获得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