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网友 发布时间:2024-02-21 12: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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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心网友 时间:2024-02-22 20:50
准生证已经废除。目前我国实行生育登记服务制度。且办理生育服务登记,不能网上办理。需要到现居住地的乡(镇)*或者*事处,进行现场办理。
《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工作条例》第十六条 育龄夫妻生育第一个子女的,可以在现居住地的乡(镇)*或者*事处办理生育服务登记。办理生育服务登记,应当提供下列证明材料: (一)夫妻双方的居民身份证; (二)结婚证; (三)女方的婚育证明和男方户籍所在地的乡(镇)*或者*事处出具的婚育情况证明材料。 育龄夫妻现居住地的乡(镇)*或者*事处应当自收到女方的婚育证明和男方的婚育情况证明材料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向育龄夫妻户籍所在地的乡(镇)*或者*事处核实有关情况。核查无误的,育龄夫妻现居住地的乡(镇)*或者*事处应当在接到情况反馈后即时办理生育服务登记;情况有误、不予办理的,应当书面说明理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