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9年旧刑法惯犯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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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2-05-04 18:5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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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心网友
时间:2022-06-25 04:05
没有关于惯犯的规定,只有累犯的.
第六十一条 被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的犯罪分子,刑罚执行完毕或者赦免以后,在三年以内再犯应当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之罪的,是累犯,应当从重处罚;但是过失犯罪除外。前款规定的期限,对于被假释的犯罪分子,从假释期满之日起计算。
第六十二条 刑罚执行完毕或者赦免以后的反*分子,在任何时候再犯反*罪的,都以累犯论处。
热心网友
时间:2022-06-25 04:06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1979年7月1日五届*二次会议通过 1979年7月6日公布 自1980年1月1日起生效)
第一百五十一条 盗窃、诈骗、抢夺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第一百五十二条 惯窃、惯骗或者盗窃、诈骗、抢夺公私财物数额巨大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可以并处没收财产。
热心网友
时间:2022-06-25 04:06
山西省高级人民*、山西省人民*《关于我省办理诈骗刑事案件具体数额标准的规定》(晋高法【2011】100号)
根据《最高人民*、最高人民*关于办理诈骗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以下简称《解释》
)精神,结合我省经济发展水平和社会治安状况,经共同研究,适用《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在《解释》规定的数额
幅度内,确定我省执行的具体数额标准为:
1、诈骗公私财物五千元以上的,属于“数额较大”;诈骗公私财物八万元以上的,属于“数额巨大”;诈骗公私财
物五十万元以上的,属于“数额特别巨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