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证券投资者保护基金在印花税征收方面有何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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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2-04-21 04:5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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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心网友
时间:2022-06-18 02:22
一、对中国*批准设立的封闭式证券投资基金,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证券投资基金税收问题的通知》(财税字〔1998〕55号)规定:“二、关于印花税问题
1.基金管理人运用基金买卖股票按照4permil;的税率征收印花税。
2.对投资者(包括个人和企业,下同)买卖基金单位,在1999年底前暂不征收印花税。”
二、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证券交易印花税改为单边征收问题的通知》(财税明电〔2008〕2号)规定:“经*批准,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决定从2008年9月19日起,调整证券(股票)交易印花税征收方式,将现行的对买卖、继承、赠与所书立的A股、B股股权转让书据按千分之一的税率对双方当事人征收证券(股票)交易印花税,调整为单边征税,即对买卖、继承、赠与所书立的A股、B股股权转让书据的出让方按千分之一的税率征收证券(股票)交易印花税,对受让方不再征税。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