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网友 发布时间:2022-04-21 04:33
共1个回答
热心网友 时间:2023-11-05 15:15
**《关于党的基层组织实行党务公开的意见》(中办发[2010]29号)提出, 党的基层组织实行党务公开,必须坚持以下基本原则:
(1) 发扬民主,广泛参与。
以落实党员的知情权、参与权、选举权、表达权、监
督权为重点,进一步提高党员对党内事务的参与度,充分发挥党员在党内生活中的主 体作用。 拓宽党员意见表达渠道,营造党内民主讨论、民主监督环境,调动广大党员 的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
(2) 积极稳妥,注重实效。坚持自上而下的指导和自下而上的探索相结合,坚持
先党内后党外,循序渐进,讲求实效,防止形式主义。党内事务除涉及党和国家秘密 等依照规定不宜公开或不能公开的外,都应向党员公开。
公开内容应真实、具体,公 开形式应多样、便捷,并保证党务公开的时效性和经常性。
(3) 统筹兼顾,改革创新。把党务公开与政务公开、厂务公开、村(居)务公开
和公共事业单位办事公开等有机结合起来,相互促进、协调运转。
积极适应党内基层 民主建设新要求,不断完善公开制度,丰富公开内容,创新公开形式,努力探索党员 发挥作用的途径和方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