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网友 发布时间:2022-04-21 04:11
共5个回答
热心网友 时间:2022-06-17 22:15
通常不需要用顿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标点符号用法》顿号的规定:
第五点,标有引号的并列成分之间、标有书名号的并列成分之间通常不用顿号。若有其他成分插在并列的引号之间或并列的书名号之间(如引语或书名号之后还有括注),宜用顿号。如:
1、“日”“月”构成“明”字。
2、店里挂着“顾客就是上帝”“质量就是生命”等横幅。
3、《红楼梦》《三国演义》《西游记》《水浒传》,是我国长篇小说的四大名著。
4、李白的“白发三千丈”(《秋浦歌》)、“朝如青丝暮成雪”(《将进酒》)都是脍炙人口的诗句。
扩展资料:
补充用法:
1、表示含有顺序关系的并列各项间的停顿,用顿号,不用逗号。下例解释“对于”一词用法,“人”“事物”“行为”之间有顺序关系(即人和人、人和事物、人和行为、事物和事物、事物和行为、行为和行为六种对待关系),各项之间应用顿号。
(对于)表示人,事物,行为之间的相互对待关系。(误)
(对于)表示人、事物、行为之间的相互对待关系。(正)
2、用阿拉伯数字表示年月日的简写形式时,用短横线连接号,不用顿号。
2010、03、02(误)
2010-03-02(正)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顿号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标点符号用法
热心网友 时间:2022-06-17 22:15
1951年9月,**出版总署公布了《标点符号用法》,同年lO月政务院下达指示,要求全国遵照使用。这是新中国成立后第一次统一使用标点符号。三十多年后,文字的书写排印已由直行改为横行,标点符号用法也有某些发展变化,因此1990年3月国家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中华人民共和国新闻出版署进行了修订。随着时代的发展,语言文字的变化,标点符号也应该与时俱进,因此,1996年6月1日国家公布实施了《国家标准标点符号用法》。热心网友 时间:2022-06-17 22:16
规范用法在连续使用书名号或引号时都应该加上顿号。(但我们生活中却常常遇到不加的情况)热心网友 时间:2022-06-17 22:16
规范用法在连续使用书名号或引号时都应该加上顿号.热心网友 时间:2022-06-17 22:17
相互的书名号需要用顿号隔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