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安普惠不还有什么后果
发布网友
发布时间:2022-04-21 04:3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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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心网友
时间:2022-06-18 00:25
一、公司会通过电话、短信等途径督促债务人偿还借款。
二、会有高额的违约金与罚息
三、如若协商不成,公司还将会到*起诉债务人,申请*查封债务人的财产,主张还款。如果对方起诉你,你没有在规定的期限内偿还债务的话,*有权强制执行。
四、逾期记录将会上传到人行征信系统中,从而造成信用污点。
拓展资料
贷款不还利息的计算与裁判
首先,如何确定计息期间。关于利息的计算应当从借款之日起计算,复利应自按约或按规定结息付息时拖欠之日起计算,并无疑问,但利息或复利应计算至何时,则规定并不明确。
一种意见认为,逾期贷款利息和拖欠利息的复利应当计算到判决确定的履行期满日,借款方当事人不按期偿付借款本息,承担违约民事责任的底线应为*判决确定的履行期满日,
一旦判决确定了给付日期,判决生效后就不允许借款人继续拖欠,这是*判决的强制性、拘束力、执行力所在,期满后如果借款方仍不清偿,则应按我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三十二条的规定,承担迟延履行*判决的责任,
即支付加倍利息的迟延履行金,如果判决确定的履行期满前借款方提前清偿,则应在判决基础上相应减少利息支付。这属于借款双方的自行和解,也不违反法律规定。
另一种意见认为逾期贷款利息及复利应计算到借款实际清偿之日,借款方未按生效判决确定的履行期清偿,不仅是拒不履行*判决的行为,相对贷款方来说,同样也是违约行为的继续。一种行为两种性质,贷款方针对借款方便享有给付迟延履行金和违约金两种请求权,并允许选择其一。
还有一种意见认为,逾期贷款利息应计算至贷款方当事人的起诉日。
因为人民*对借款合同纠纷案件的审查评判,应围绕双方争议的焦点,仅限于当事人诉讼请求的范围,*判决结果不得超出诉讼请求支付借款利息的范围;贷款方起诉时,人民*判决认定借款方应支付借款及利息的数额,就是对案件事实的客观认定,即*受理时借款方所拖欠贷款方的借款本息,只应到起诉时止,此后属诉讼中及判决后迟延而增加的,不属起诉时双方诉争的事实范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