情势变迁导致不可抗力的案例.
发布网友
发布时间:2022-04-21 04: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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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心网友
时间:2022-06-18 00:57
你疯了,提问分类该是法学,大姐。我服了你。幸好哥哥我是学法的。
而且,还有一点我没搞懂。应该是不可抗力导致情势变更啊。
这个案例你看看可以不。这个是国内法的,如果你说的是国际公法上的,那我就不知道了。
案例1:
某年年初,张某与蔬果批发公司签订了草莓购销合同,双方约定于4月中旬草莓大批量成熟时,由张某供应给蔬果批发公司草莓5000公斤,价格为每公斤6元。不料当年天气热得较往年早,草莓的成熟期也相应提前。3月下旬,张某的草莓便不得不进行采摘,由于草莓对储存要求比较高,而张某又不具备相应的储存条件,因此,张某通知蔬果批发公司提前供货。但蔬果批发公司回复说,由于自己仓储量有限,现在没有地方储存,因此拒绝了张某提前供货的要求。张某还不死心,便雇佣一辆货车将草莓拉至蔬果批发公司,希望看在多年合作的面子上将草莓收下。蔬果批发公司表示对张某的情况非常同情,但由于确实没条件储存,因此没办法接收这批草莓。由于没有适当的储存条件,张某的草莓大量腐烂,造成很大的经济损失。张某认为,自己的损失同蔬果批发公司不肯提前接收草莓有关,因此要求蔬果批发公司赔偿自己的损失。经协商不成,成讼。
请问: 1.本案该如何处理?说明理由。
2.如果4月中旬过后,蔬果批发公司以张某未能依约按时提供草莓为由,要求张某承担违约责任,能成立吗?说明理由。
“天气热的较往年早”就是情势变更的事实,而这一点又是当事人双方所不能预料的,也不可归责于任何一方,如果仍按原先的合同执行对张某显失公平。在张某与批发公司不能达成协议的情况下,*可变更或解除合同。
这样一来第二个问题也就随之解决了,张某是不用承担违约责任的因为不能如期交付是由于不可抗力造成的,不可归责于张某。
热心网友
时间:2022-06-18 00:58
每一个乱世都是可用的案例 合久必分 分久必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