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网友 发布时间:2024-02-09 07:58
共3个回答
热心网友 时间:2024-04-08 15:54
所谓“三有动物”,是指有益的、有重要经济价值、有科学研究价值的野生动物,它们同样受到保护,不允许猎杀。养殖户在获取了“驯养繁殖许可证”、“经营许可证”后,可以对人工饲养的个体进行适当开发利用。对于“三有动物”,私自捕捉可捕杀20只(条)以上就构成犯罪。热心网友 时间:2024-04-08 15:55
在禁猎区、禁猎期使用禁用的工具或者方法非法猎捕20只以上三有动物就构成刑事案件,不足 20只的,按行政案件处罚,按200元(根据具体动物不同而不同)一只处罚;现在我国法律没有饲养(散养)的规定,驯养繁殖可以*,但也只是办给有规模的驯养繁殖场,散养饲养办不到证!热心网友 时间:2024-04-08 15:55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四十一条第一款非法猎捕、杀害国家重点保护的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的,或者非法收购、运输、出售国家重点保护的珍贵、濒危野生动物及其制品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