捕捉国家三级保护动物什么罪名1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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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4-02-09 07:5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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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心网友
时间:2024-10-10 09:54
我国刑法第三百四十一条第二款“非法狩猎罪” 违反狩猎法规,在禁猎区、禁猎期或者使用禁用的工具、方法进行狩猎,破坏野生动物资源,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罚金。2000年11月27日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破坏野生动物资源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第六条 违反狩猎法规、在禁猎区、禁猎期或者使用禁用的工具、方法狩猎,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非法狩猎“情节严重”。
1、非法狩猎野生动物20只以上的
2、违反狩猎法规、在禁猎区或者禁猎期使用禁用的工具、方法狩猎的
3、具有其他严重情节的。
捕获国家三级动物时若违反了以上三项规定之一,则触犯非法狩猎罪 。
三级保护动物:
兽纲:
豹猫、华南兔、貉狐、红腹松鼠、豪猪、箭猪(刺猬)、鼬、獾、黄鼬、青鼬、中华竹鼠、银星竹鼠
鸟纲:
竹鸡、红嘴相思鸟、环颈雉、小田鸡、山斑鸡、鹌鹑、针尾鸭
爬行纲:
蟾、青蛙
热心网友
时间:2024-10-10 10:02
没有罪名,顶多没收然后拘留
热心网友
时间:2024-10-10 10:02
《野生动物保护法》第三十一条 非法捕杀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的,依照关于惩治捕杀国家重点保护的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犯罪的补充规定追究刑事责任。
热心网友
时间:2024-10-10 09:56
中国没有三有保护动物这一说法,这是百科一些别有用心的坏人造出来的说法
野生动物保护法根据最新版本2021年
第十条 国家对野生动物实行分类分级保护。
国家对珍贵、濒危的野生动物实行重点保护。国家重点保护的野生动物分为一级保护野生动物和二级保护野生动物。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名录,由国务院野生动物保护主管部门组织科学评估后制定,并每五年根据评估情况确定对名录进行调整。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名录报国务院批准公布。
所以不存在三有保护动物。只有二个等级保护动物,一级、二级,谢谢合作
热心网友
时间:2024-10-10 09:59
我国刑法在妨害社会管理秩序罪的第六节破坏环境资源保护罪中规定了这方面的法律条文。
捕获国家三级动物不触犯我国刑法第三百四十一条的【非法猎捕、杀害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罪】【非法收购、运输、出售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珍贵、濒危野生动物制品罪】,但有可能触犯【非法捕猎罪】
刑法第三百四十一条【非法猎捕、杀害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罪】【非法收购、运输、出售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珍贵、濒危野生动物制品罪】
: 非法猎捕、杀害国家重点保护的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的、或者非法收购、运输、出售国家重点保护的珍贵、濒危野生动物及其制品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或没收财产。
2000年11月27日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破坏野生动物资源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第一条 刑法第三百四十一条第一款规定的“珍贵、濒危野生动物”,包括列入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名录的国家一、二级保护野生动物、列入《濒危野生动植物种国际贸易公约》附录一、附录二的野生动物以及驯养繁殖的上述物种。
因为司法解释中规定珍贵、濒危的野生动物指代国家一二级保护野生动物,而不涉及国家三级保护动物,所以捕获国家三级保护动物不触犯我国刑法第三百四十一条【非法猎捕、杀害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罪】【非法收购、运输、出售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珍贵、濒危野生动物制品罪。
我国刑法第三百四十一条第二款【非法狩猎罪】 违反狩猎法规,在禁猎区、禁猎期或者使用禁用的工具、方法进行狩猎,破坏野生动物资源,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罚金。
2000年11月27日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破坏野生动物资源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第六条 违反狩猎法规、在禁猎区、禁猎期或者使用禁用的工具、方法狩猎,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非法狩猎“情节严重”
1、非法狩猎野生动物20只以上的
2、违反狩猎法规、在禁猎区或者禁猎期使用禁用的工具、方法狩猎的
3、具有其他严重情节的。
捕获国家三级动物时若违反了以上三项规定之一,则触犯【非法狩猎罪】 。
三级保护动物:
兽纲:
豹猫、华南兔、貉狐、红腹松鼠、豪猪、箭猪(刺猬)、鼬、獾、黄鼬、青鼬、中华竹鼠、银星竹鼠
鸟纲:
竹鸡、红嘴相思鸟、环颈雉、小田鸡、山斑鸡、鹌鹑、针尾鸭
爬行纲:
蟾、青蛙
无论捕获的是不是国家三级动物,或是濒危动物,或是普通动物。动物和人一样都有生命的权利,请让我们爱护动物,让人与自然和谐相处。 谢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