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网友 发布时间:2024-03-02 05: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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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心网友 时间:2024-04-07 23:18
7月13日起,北京市将全面启动2018年度社会保险缴费工资申报工作。北京市社保中心发布消息,用人单位和个人可于6月5日至7月25日期间,到各区社保经(代)办机构或社保所申报。新的缴费工资基数将于7月起生效,为期一年。对未按时申报的单位,自2018年7月起,市社保中心将按照单位6月份缴费额的110%确定2018年度社保缴费工资。
据了解,用人单位应当以职工2017年度月平均工资作为申报2018年度社会保险缴费工资的依据,如实申报,无上下限的限制,不得瞒报、漏报。作为申报依据的职工月平均工资,包括各单位支付给职工的劳动报酬及其他根据有关规定支付的工资,无论计入成本与否,无论按照国家规定列入计征奖金税项目与否,无论以货币形式支付与否,均列入工资总额的计算范围。
北京市社保中心强调,用人单位应根据工资总额实际情况如实申报,无须因为社保缴费基数设定了上下限而直接设定上下限,“只须如实申报缴费工资即可,缴费基数最终会由社保中心确定。”相关负责人表示。
北京市社保中心提醒,如果用人单位未按时申报社保缴费工资,根据《社会保险法》第六十二条的规定,自2017年7月起,将按照单位上月缴费额的110%确定2016年度社保缴费工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