酒驾撞车同行人员受伤没让赔偿还有责任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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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4-03-01 20: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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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24-03-03 04:16
酒驾撞车用行人员受伤没让赔偿依旧需要承担法律责任。酒后驾驶机动车发生车辆碰撞人员受伤的,事故按照交通事故程序处理,酒驾行为按照酒驾程度处理。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或者交通警察接到交通事故报警,应当及时赶赴现场,对未造成人身伤亡,事实清楚,并且机动车可以移动的,交通警察可以适用简易程序处理,并当场出具事故认定书。当事人共同请求调解的,交通警察可以当场对损害赔偿争议进行调解。交通警察按照简易程序当场作出行政处罚的,应当告知当事人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的事实、处罚的理由和依据,并将行政处罚决定书当场交付被处罚人。
酒后驾驶机动车可能会承担三种责任,分别是“ 民事赔偿责任 、行政处罚责任、刑事责任”,其中刑事责任最为严厉,可剥夺 犯罪嫌疑人 的人身自由。行政责任就是罚款、拘留、扣分吊销驾照等。而民事赔偿责任即赔偿事故给他人造成的人身损害或者财产损失。 承担什么法律责任往往与交警认定的事故责任有关,当然交警只对事故认定责任(驾驶员的责任),不对其他责任进行认定。法律责任有“行政责任(罚款、拘留、扣分扣证等)、民事责任(赔偿人身损失、财产损失)、刑事责任(拘役、罚金、判刑等)”之分,而一起交通事故都有可能涉及到这三个责任,这个需要看事故的轻重情节,事故轻的可能只负行政责任和赔偿责任,事故严重的有可能会涉及到刑事责任。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
第九十一条 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处暂扣六个月机动车驾驶证,并处一千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因饮酒后驾驶机动车被处罚,再次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处十日以下拘留,并处一千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吊销机动车驾驶证。
醉酒驾驶机动车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约束至酒醒,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五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
饮酒后驾驶营运机动车的,处十五日拘留,并处五千元罚款,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五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
醉酒驾驶营运机动车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约束至酒醒,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十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后,不得驾驶营运机动车。
饮酒后或者醉酒驾驶机动车发生重大交通事故,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并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吊销机动车驾驶证,终生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