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网友 发布时间:2024-03-02 04:3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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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心网友 时间:2024-03-04 13:29
问题 一:在认购书里无注明免责的退定条款因何种原由退房以及后果怎样购房者与开发商签订认购书后,就要交肯定额度的定金,这是无可非议的。但有时购房者在交付定金后因种种原由得不到银行的借贷而不能买下该房屋时,发展商通常都只退购房款而不退定金,借口是购房者无履行合同,所以没收定金。问题 二:合同主体认定不明购房者由于缺乏法律常识,往往会犯一些比较初级的错误。有时代表发展商签约的人并不是法人代表,或者合同上的开发商并不是该房屋土地拥有者,这些都是可能导致合同无效的问题。 【法律条文】: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百一十九条 【合同的约束力】依法成立的合同,对当事人具有法律约束力。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百一十九条 【合同的约束力】依法成立的合同,对当事人具有法律约束力
《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第十六条 商品房销售时,房地产开发企业和买受人应当订立书面商品房买卖合同。商品房买卖合同应当明确以下主要内容 (一)当事人名称或者姓名和住所; (二)商品房基本状况; (三)商品房的销售方式; (四)商品房价款的确定方式及总价款、付款方式、付款时间; (五)交付使用条件及日期; (六)装饰、设备标准承诺; (七)供水、供电、供热、燃气、通讯、道路、绿化等配套基础设施和公共设施的交付承诺和有关权益、责任; (八)公共配套建筑的产权归属; (九)面积差异的处理方式; (十)办理产权登记有关事宜; (十一)解决争议的方法; (十二)违约责任; (十三)双方约定的其他事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