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市规划图纸上设计的不是商业用地是居住用地。
发布网友
发布时间:2024-03-02 03:31
我来回答
共3个回答
热心网友
时间:2024-03-04 19:32
在住宅用地上改建商业建筑的情况,属于改变土地用途。需要报经有关部门批准。如果未经批准,擅自改变土地用途的,有可能构成非法占用土地。
一、《土地管理法》第五十六条规定,建设用地单位使用国有土地的,应当按照土地使用权出让等有偿使用合同的约定或者土地使用权划拨批准文件的规定使用土地;确需改变该幅土地建设用途的,应当经有关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同意,报原批准用地的人民政府批准。
二、《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十七条明确规定,土地使用者需要改变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约定土地用途的,必须取得出让方和市、县人民政府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的同意,签订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变更协议或者重新签订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相应调整土地使用权出让金。
三、《土地管理法》第八十条规定,不按照批准的用途使用国有土地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责令交还土地,处以罚款。
四、《查处土地违法行为立案标准》(国土资发[2005] 176号)第二节第(七)也明确规定,不按照批准的用途使用土地的构成非法占用土地。
热心网友
时间:2024-03-04 19:39
居住用地上可以建底商住宅楼,这是住宅项目的配套建筑。
热心网友
时间:2024-03-04 19:33
一般居住用地都可以兼容建筑面积≤7%的商业面积,这个在规划设计前提供的规划条件立面会有详细说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