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网友 发布时间:2024-03-02 03: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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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心网友 时间:2024-03-04 17:16
法律分析:人民*审判案件有相应的审判期限的规定,比如在一审案件中,如果适用简易程序审理的,应当在立案之日起三个月内审结,第二审案件应在立案之日起三个月内审结,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由审理案件的二审*院长批准。所以*审理案件应按照法定期限审结,对超审限办案的,可向其上级领导或者*的监督部门反映,符合给予行政处分条件的,应给予行政处分。同时,人民*有对民事诉讼活动实行法律监督的义务,也可以向人民*反映。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 第二百零八条 人民*审理公诉案件,应当在受理后二个月以内宣判,至迟不得超过三个月。对于可能判处死刑的案件或者附带民事诉讼的案件,以及有本法第一百五十八条规定情形之一的,经上一级人民*批准,可以延长三个月;因特殊情况还需要延长的,报请最高人民*批准。 人民*改变管辖的案件,从改变后的人民*收到案件之日起计算审理期限。 人民*补充侦查的案件,补充侦查完毕移送人民*后,人民*重新计算审理期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