两车追尾后,前方车没放三角架警示标志物,需要负责任吗?5
发布网友
发布时间:2024-02-09 17: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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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心网友
时间:2024-08-05 06:34
前车在道路上停车后,未按规定开启危险报警闪光灯和设置警示标志,形成的追尾交通事故,前车承担事故的次要责任,后车承担事故主要责任。
热心网友
时间:2024-08-05 06:35
这种情况,前车是需要负一定责任的。因为汽车发生故障时,一定要在前后方摆放警示牌。如果不摆放,需要负责任的。
热心网友
时间:2024-08-05 06:30
是的,是需要负责任的,因为前头的车挨没有放三角牌,三角牌儿还是警示后边儿的车,要注意的。哎,你们放后边儿的车,唉,前边儿的车上也就得有责任了。这是娇贵,必须得感人。俯冲着,做到的东西没放,你就要负责任。
热心网友
时间:2024-08-05 06:30
是的,两车
追尾
,如果是前车占道停车放置
三角架
警示
标志物
的话,前者肯定要承担一定的事故责任,具体事故责任划分以当地交警部门出具的
交通事故责任认定
为依据。
依据我国相关法律的规定,发生交通事故后当事人未按要求放置警示标志,造成二次交通事故的,应该要报警处理,由交警确定责任的责任后,由责任人进行赔偿。
《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
第六十条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根据当事人的行为对发生道路交通事故所起的作用以及过错的严重程度,确定当事人的责任。
(一)因一方当事人的过错导致道路交通事故的,承担全部责任;
(二)因两方或者两方以上当事人的过错发生道路交通事故的,根据其行为对事故发生的作用以及过错的严重程度,分别承担主要责任、同等责任和次要责任;
(三)各方均无导致道路交通事故的过错,属于交通意外事故的,各方均无责任。
一方当事人故意造成道路交通事故的,他方无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
第五十二条 机动车在道路上发生故障,需要停车排除故障时,驾驶人应当立即开启危险报警闪光灯,将机动车移至不妨碍交通的地方停放;难以移动的,应当持续开启危险报警闪光灯,并在来车方向设置警告标志等措施扩大示警距离,必要时迅速报警。
热心网友
时间:2024-08-05 06:33
两车发生追尾事故后,前方的车如果是没有放三角警示标志,那么造成的后续交通事故,自然这两辆车的驾驶员也需要承担一定的责任,这是起码的交通法规,是需要我们遵守的,也是一个起码的交通常识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