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网友 发布时间:2022-05-05 05:3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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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心网友 时间:2023-10-11 06:13
报案人可通过报案回执单中的联系电话和值班民警姓名了解对案件的办理情况。
《*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第一百六十八条规定,*机关接受案件时,应当制作受案登记表,并出具回执。
报警回执是*机关发给前来报警的群众,表示已受理该人报警的一种凭据。报警回执上有报警人的姓名、*机关对报警人反映情况将依法处理的承诺、报警联系电话、警务监督电话和值班民警姓名等内容。
该制度规定:群众到*机关报警时,*民警必须热情接待,认真登记并发给报警回执。对属于权限范围内的案件,一般要在一周内办妥,未能办妥的要说明原因;对不属于本辖区或本警种管辖的案件,要在两天内转交有关单位处理并向群众解释清楚。
扩展资料:
*立案程序:
第一,必须先有人报案(当事人,或者旁人)
第二,只有刑事案件予以立案侦查,民事纠纷,治安案件一般都只是留个案底。
第三,不予收费,*机关处理事情是不收费的。
第四,当案件侦查,审理完毕,或者案件不需要继续侦查审理等其他情况,*机关将予以撤销立案。
热心网友 时间:2023-10-11 06:14
内部网,正常进不去的,还是电话或去派出所询问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