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网友 发布时间:2022-05-05 05: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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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心网友 时间:2022-07-01 19:08
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刑法》第144条 在生产、销售的食品中掺入有毒、有害的非食品原料的,或者销售明知掺有有毒、有害的非食品原料的食品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销售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二倍以下罚金;造成严重食物中毒事故或者其他严重食源性疾患,对人体健康造成严重危害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销售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二倍以下罚金;致人死亡或者对人体健康造成特别严重危害的,依照本法第一百四十一条的规定处罚。
中国农业部1997年发文禁止瘦肉精在饲料和畜牧生产中使用,商务部自2009年12月9日起,禁止进出口莱克多巴胺和盐酸莱克多巴胺。2001年12月27日、2002年2月9日、4月9日,农业部分别下发文件禁止食品动物禁止使用β激动剂类药物作为饲料添加剂(农业部176号、193号公告、1519号条例)。
热心网友 时间:2022-07-01 19:08
非法经营。瘦肉精不构成伪劣。热心网友 时间:2022-07-01 19:09
应该都存在吧,要不你在律伴平台上询问下律师吧,清楚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