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放假,按最低工资的80%给付,没有具体的放假时间,合法吗?
发布网友
发布时间:2022-05-05 05: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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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心网友
时间:2023-10-11 00:39
1、根据《深圳市员工工资支付条例》(自2004年12月1日起施行,现行有效)的第二十八条的规定:非因员工本人过错,用人单位部分或者整体停产、停业的,用人单位应当按照下列标准支付停工员工在停工期间的工资:
(一)停工一个月以内的,按照员工本人标准工资的百分之八十支付;
(二)停工超过一个月的,按照不低于最低工资的百分之八十支付。
——停工的第一个月应该正常支付工资,按照你的陈述,应该支付5000;一个月之后,才是,最低工资(深圳规定是900)的80%,即付720。因此,你公司第一个月就只支付720是不合法的。
2、这条法律实际上是立法者对社会经济发生意外情况时,对劳动者和用人单位双方利益的综合考虑。如果在这种整个社会的企业出现普遍的困难,且劳动者实际并未付出劳动,而依然要求企业长期支付全额工资,只会导致企业普遍裁员,引起社会不安定。
3、公司这样安排确实影响员工的生活、计划,但金融危机确实发生了,也实实在在的影响了企业生产,员工停工后,就只有积极的重新安排生活、重新计划了。可以做以前没时间做的事,重新学习、旅游、或者兼职。
4、但是,这次金融危机并没有影响到所有的实体经济,对有的行业影响很小的,而影响很小的企业借着这次机会减薪、裁员或者变相财源等,则可以向该企业所在地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提起仲裁。
热心网友
时间:2023-10-11 00:39
单位应该为劳动者提供适当的工作条件并支付劳动报酬。公司给部分人员停工必须依照法律程序,否则是违反劳动法的。
热心网友
时间:2023-10-11 00:40
问题1:就算是变相裁员而不给经济补偿又怎么办,到劳动部门投诉吗?劳动法在很多地方很多企业都不能完全执行哪。合理又合法的事天底下哪有许多啊!
问题2:公司不通知你又怎么样?无限期地等吗?干脆自己当老板行不行?
热心网友
时间:2023-10-11 00:40
我也查了下,《深圳市员工工资支付条例》(2004年8月27日深圳市第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三次会议通过2004年9月24日广东省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三次会议批准 )第二十八条规定“非因员工本人过错,用人单位部分或者整体停产、停业的,用人单位应当按照下列标准支付停工员工在停工期间的工资:
(一)停工一个月以内的,按照员工本人标准工资的百分之八十支付;(二)停工超过一个月的,按照不低于最低工资的百分之八十支付。”
你们公司的作出决定没有违反法律规定!而且你的上述情形应该不是公司裁员。
对于第二个问题,我觉得公司的做法也属于正常范畴。
热心网友
时间:2023-10-11 00:41
停工期间,应按合同规定的基本工资发放(除补贴之外的),如果合同中没有规定,应按当地最低工资发放。
你合同上写的工资多少?当地最低薪资多少?
1 如果真的要辞退员工,就干脆放无薪假了,那才是*你辞职呢。合同工资有规定5000,那应该就是发这个基本工资,如果是停工。。。现在不上班还给你工资,爽了咯,你另外再找工作吧,一边找工作一边领这边的薪水。到时候公司正式辞退你的时候再去要求经济补偿。何乐不为。
2 那就安排另外找个工作,总是可以做的。不好做的事就是离开深圳吧,那就不离开呗,要回家要去外地玩什么时候不能玩啊。非常时刻如果还想要工作,就请稍微重视一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