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网友 发布时间:2024-03-01 02:04
共5个回答
热心网友 时间:2024-03-16 12:51
在全国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重,广西考生罗某由于考试前没有及时关闭闹钟,在考试过程中被她带入考场的手机在关机状态下响起了闹铃。因此广西壮族自治区教育厅认定罗的行为属于作弊行为,本次考试成绩作废,而且在之后的三年里,她都无法参加全国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了。
罗某认为自己很冤,自己的手机是在关机状态,她并没有将手机用于作弊,她认为自己只是无心之失,不存在作弊行为,并要求教育厅撤销处理决定书。
一审判决驳回了罗某的请求,因为法院根据《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和《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暂行办法》,裁定教育厅将罗某携带关机手机进入考场的行为判定为作弊并无不妥。随后,罗某提起了上诉。在二审中法院再度驳回了罗某的诉讼请求。
那么,因为一个手机闹铃就被取消三年的考试资格,这个处罚是否过于严重了?
我认为是不严重的。
考场已尽了告知义务每场考试开始前,监考老师都会宣读考场规定,要求考生不要将手机放在身上,有的考官还会将考场规定写在黑板上,他们已经尽到了告知的义务,但罗某依然无视这些规定,那后果只能自己承担了。
违反规定是事实《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第6条规定,考生携带具有发送或接收信息功能设备的行为应认定为考试作弊。罗某在考试时携带的手机虽然处于关机状态,但关机状态的手机仍然有接收信息的功能,所以她的行为是作弊行为。
在《教育资格条例》第20条则中规定,在参加教师资格考试有作弊行为的,考试成绩作废,不得参加考试。所以罗某被判3年不得参加考试一点也不冤。
对此,你有什么想说的呢?欢迎在评论区告诉我。
热心网友 时间:2024-03-16 12:52
我认为罚的有一些重了,因为他没有要作弊,而且手机是关机的。热心网友 时间:2024-03-16 12:51
应该说一点都不严重,因为考场本来就是禁止手机被带进去的。热心网友 时间:2024-03-16 12:47
我觉得有点严重,她携带处于关机状态下的手机进入考场,此时手机不属于“具备发送或者接受信息的功能” 她也并未利用手机作弊热心网友 时间:2024-03-16 12:53
罚的重,因为这个男子在考试的时候并没有开手机,而且他也没有使用手机,所以这样的惩罚对他来说有一些太重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