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别的单位的招工,但所有的钱都是我自己的血汗钱,前几年,让我交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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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4-02-29 12:5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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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24-03-09 02:36
养老保险是企业给你承担大部分,你自己只承担一小部分的,企业负担了是可以抵免税的,不过就是挺闹心了,但是如果现在退了您会有比较大的损失,其实你可以算一下这个钱其实很少,就是说你以后领到的钱估计也就能抵御一下通货膨胀吧!但是你现在退了肯定损失不小啊。
我可以给你发个资料你自己参考一下,您自己看看吧!这个比较权威点。
基本养老保险,是国家根据法律、法规的规定,强制建立和实施的一种社会保险制度。在这一制度下,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必须依法缴纳养老保险费,在劳动者达到国家规定的退休年龄或因其他原因而退出劳动岗位后,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依法向其支付养老金等待遇,从而保障其基本生活。基本养老保险与失业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生育保险等共同构成现代社会保险制度,并且是社会保险制度中最重要的险种之一。
城镇个体工商户和灵活就业人员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缴费基数:当地上年度在岗职工平均工资,缴费比例为20%,其中8%记入个人账户,退休后按企业职工基本养老金计发办法计发基本养老金。
基本养老保险基金要纳入财政专户,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严禁挤占挪用。 六、改革基本养老金计发办法。为与做实个人账户相衔接,从2006年1月1日起,个人账户的规模统一由本人缴费工资的11%调整为8%,全部由个人缴费形成,单位缴费不再划入个人账户。同时,进一步完善鼓励职工参保缴费的激励约束机制,相应调整基本养老金计发办法。
职工个人以什么标准缴纳养老保险费?
按照《国务院关于建立统一的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的决定》(国发[1997]26号)规定,个人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的比例,1997年不能低于4%。此后一般每两年提高一个百分点,最终达到8%。
工资口径按国家统计局规定列入工资总额统计的项目计算,其中包括工资、奖金、津贴、补贴等收入。本人月平均工资低于当地职工月平均工资60%的,按当地职工月平均工资的60%作为缴费基数。本人月平均工资高于当地职工月平均工资300%的,按当地职工月平均工资的300%作为缴费基数。个人缴费不计征个人所得税,即计算个人工资所得税时,应该将个人缴纳的养老保险费扣除。已离退休的人员不缴纳养老保险费。职工个人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一般由用人单位在发放工资时代为扣缴。
\什么是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个人帐户?
根据劳动部办公厅印发的《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个人帐户管理暂行办法》(劳办发[1997]116号)规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个人帐户,是指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以居民身份证号码为标识,为每位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职工个人设立的唯一的、用于记录职工个人缴纳的养老保险费和从企业缴费中划转记入的基本养老保险费,以及上述两部分的利息金额的帐户。个人帐户是职工在符合国家规定的退休条件并办理了退休手续后,领取基本养老金的主要依据。个人帐户记入的资金包括三部分:(1)当年缴费本金,含个人全部缴费以及用人单位缴费中划入个人帐户的部分;(2)当年本金生成的利息;(3)历年累计储存额生成的利息。当职工办理退休时,用其个人帐户全部储存额除以120即是该职工退休当月的个人帐户养老金。个人帐户养老金是社会统筹与个人帐户相结合改革模式中的基本养老金的重要组成部分。个人帐户养老金与基础养老金以及过渡性养老金、调节金一起,共同构成退休人员的基本养老金。
建立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个人帐户,体现了社会保险费用共同负担的原则,增加了养老保险费的来源,同时也有利于建立激励和约束机制,调动职工关心和支持养老保险的积极性。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个人帐户是社会统筹与个人帐户相结合的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的核心内容之一,是我国具有特色的养老保险制度改革成果的具体体现。
74.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个人帐户记入比例是多少?
根据《国务院关于建立统一的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的决定》(国发[1997]26号)及有关规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个人帐户记入比例为个人缴费工资基数的11%,其中包括个人缴费的全部和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从企业缴费中划转记入两部分。个人缴费比例1997年不得低于本人缴费工资的4%,企业划转部分相应补齐至个人缴费工资基数的11%;从1998年起每两年个人缴费提高一个百分点,企业划转部分相应减少一个百分点,最终达到个人缴费工资基数的8%,企业划转部分相应减少到个人缴费工资基数的3%。有条件的地区和工资增长较快的年份,个人缴费提高的速度可以适当加快。
另外,根据国务院《关于完善城镇社会保障体系的试点方案》规定,在辽宁省全省以及其他省、自治区、直辖市进行完善城镇社会保障体系试点的地区,企业缴纳的养老保险费不再划入个人帐户,全部纳入社会统筹基金;职工个人缴费比例为8%,并全部记入个人帐户;个人帐户规模由本人缴费工资的11%调整为8%。
75.职工死亡后,其个人帐户能否继承及如何计算继承额?
根据原劳动部办公厅印发的《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个人帐户管理暂行办法》(劳办发[1997]116号)规定,职工在职死亡或者离退休后死亡,其个人帐户可以继承。具体为:
(1)职工在职期间死亡的,其继承额为其死亡时个人帐户全部储存额中的个人缴费部分的本息。
(2)离退休人员死亡的,继承额按如下公式计算:
继承额=离退休人员死亡时个人帐户余额×离退休时个人帐户中个人缴费本息占个人帐户全部储存额的比例。
继承额一次性支付给死亡者生前指定的受益人或者法定继承人。个人帐户的其余部分,并入社会统筹基金。
编辑本段参加社会基本养老保险有哪些好处?
(一)老有所养。
参保人员在达到法定退休年龄后,符合按月领取基本养老保险条件的,终其一生,均可按月领取养老金直到死亡。
(二)基本生活有保障。
参保人员退休后的养老金水平随职工工资水平的提高而提高。
(三)没有职业差异。
无论是城镇个体、私营企业从业人员,还是国有、集体企业职工,只要参加了社会基本养老保险,退休时就可按同样的基本养老金计发办法享有养老待遇。
(四)流动不影响待遇。
劳动者在所有企业和个体经济组织之间的工作流动,养老保险关系和个体帐户都可以保留并随之转移,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可累计计算,退休时不影响基本养老金待遇的计发。
编辑本段我国基本养老保险制度面临的危机及对策
上世纪80年代以前,在人口结构年轻和计划经济条件下,中国实行的“企业职工养老保险制度”是一个以企业为风险分散单位的代际转移制度,随着计划经济向市场经济的转变和人口老龄化社会的到来,1984年,中国政府从合同制工人开始引入新的“供款计划”,1991年拉开了公共退休金制度全面改革的序幕,1993年首次提出了“社会统筹与个人帐户相结合”的原则,1997年正式确立以社会统筹与个人帐户相结合的基本养老保险模式,即统帐结合养老模式。从理论上说,这一模式体现了公平与效率的结合,具有极为重要的意义。从这几年的改革实践看,这一制度在解决企业间的不公平竞争问题上起了一定的作用,个人在这一制度中的责任也在有计划地加强,所以这一制度在某些方面正在朝着既定的方向前进,另一方面也暴露出这个制度本身存在诸多问题,制度运行面临危机,以至于对制度本身的可持续发展构成巨大挑战。我们有必要重新考察这个制度,分析其面临的危机,调整思路和对策,从而建立一个能应对老龄化、与社会经济协调发展的养老保障制度。
一、统账结合养老模式面临的危机
我国目前建立的社会统筹和个人账户相结合的部分积累模式可算是一个制度创新,其立意在于结合“现收现付制”与“基金积累制”的优点,既体现效率又促进公平,它一方面希望通过现收现付的社会统筹基金解决“老人”和“中人”的养老金问题,逐步消化养老体制改革留下的历史债务。一方面通过个人账户的投资与管理能为“新人”积累将来的退休金,可以在缴费率不提高很多的情况下平稳过渡到完全积累基金制模式,从而最终解决老龄化社会的养老问题。这正是建立统账结合模式的初衷。但实际运行的结果却远离了我们的目标,甚至可以说是面临严重的危机。
1 养老保险基金入不敷出
1998年以来养老保险基金的收支缺口(扣除财政拨款部分)存在扩大之势力,1998年缺口100多亿元,1999年缺口200多亿元,2000年缺口300多亿元,2001年缺口229.2亿元,2002年缺口291.5亿元,累计缺口已超过1000亿元。2000年基本养老保险基金收不抵支的省份达到24个。自1998年以来,各级财政不得不对养老保险基金缺口进行补助。1998到2002年,,仅中央财政转移支付1279亿元用于弥补养老金缺口。
2 个人账户空账运行
社会统筹基金和个人账户基金实行“块内结合”的模式,由劳动部门统一征缴和管理,而由于统筹部分根本无法满足当期养老金支出的需要,个人帐户资金就被用于支付当期养老金了。个人账户只是一个名义账户,里面没有资金或者只有远少于名义帐户额度的资金,由此形成了业内人士所言的“空账”问题。有关资料显示,“空账”的规模在逐年增长,1997年为140多亿元,1998年为450亿元,1999年为1000亿元,2000年高达2000亿元。
3 无法应对老龄化挑战
建立统帐结合的新型养老保险制度的原因之一是为了应对老龄化社会的到来,但目前个人帐户实际上只是一种记帐方式,根本没有基金积累可言,实质上实行的仍然是现收现付制度,所不同的是政府对个人帐户债务的显性化,依靠个人帐户的基金积累来化解老龄化的风险也就成了空中楼阁。据有关资料,2000年我国60岁以上的老年人为13115万人,占总人口的10%以上,企业退休金供款率达到20%左右尚入不敷出,到2030年60岁以上的老年人将增长到34044万人,届时我们的老龄人口该怎样供养?
4使投保人对个人账户制度失去了依赖
设立养老保险个人账户制度本意是要鼓励投保人多投保,多受益,提高投保人参加养老保险制度的积极性。现实情况是,由于个人账户是“空账”,无论投保人投入个人账户的资金的数额是多少,其积累额均为零,个人账户只是一种计发养老金的凭据,更不用说获得资金的投资的收益了。因此,本应成为促进投保人参加养老保险的个人账户制度,反而成为阻止人们进入养老保险的障碍。
5 企业负担过重
改革前社会保障费用全部由企业负担,改革后由企业和个人分担。但由于个人负担有限,而国有企业对“以支定收,略有节余”原则的责任是无限的,虽然中央政府规定企业交费率一般不超过本单位职工总工资的20%,但有些老工业基地企业的养老负担已达工资总额的24%甚至更高,再加上失业保险和医疗保险,有的企业缴费率高达30%以上,一些企业开始用生产性资金甚至银行贷款来缴纳社会保险费。但在这么高的交费率下,养老金当期收入仍然不够当期支出,形成一种高交费率和低保费收入的矛盾。
三、统账结合养老模式面临危机的原因分析
养老保险统账结合模式之所以面临入不敷出、空账运行等危机,有宏观经济增长趋缓、企业效益滑坡、养老金管理不善等等客观原因,但最主要的还是模式本身固有的体制问题没有解决好。
1 回避转制成本
从现收现付制过渡到“统账结合”制,意味着当前就业人口养老金缴纳的一部分要建立他们的个人账户,这部分养老金不再作代际转移,这自然会出现一块“缺口”,这个“缺口”就是业内人士所言的转制成本。从拉美经验来看,各国都由政府来承担转制成本,然后采取不同措施加以解决。然而,我国却不愿意公开承担起转制成本,主要因为其规模太大。各个机构对我国转制成本规模的估计差别比较大,从1万亿 10万亿不等,比较折中的看法是3-4万亿元。由于绝对规模巨大,很难一下子筹集到这么一大笔资金以备转制之需,出于这种顾虑,我国回避了转制成本这个棘手的问题,希望能够通过巧妙的制度设计来慢慢将其消化,不太现实地寄希望于在职一代在为自已的老年生活积累养老基金的同时,担负起“老人”和“中人”的养老任务,也为我们的养老保险制度留下了隐患。
2 目标替代率过高
我国社会养老保险制度目标是建立一个由国家、企业和个人共同参与的,即基本养老保险、企业补充养老保险(企业年金)和职工个人储蓄养老保险相结合的多层次的养老保险制度。其中基本养老金的目标替代率是60%。而实际运行中,基本养老金替代率已达到80%左右,有的地方甚至达到100%以上,过高的替代率不仅加剧了基金压力,而且诱发了提前退休。我国基本养老金过高的替代率同时也挤占了企业补充养老保险和个人储蓄养老保险的发展空间,难以形成真正的“三支柱”养老模式。
3 退休年龄过低和提前退休
退休基金积累制度优于现收现付制度的前提条件之一是负担系数(退休年数/工作年数)小于制度内赡养率(退休职工人数/在职职工人数),否则积累制就是不经济的。我国在50年代建立养老保险制度之时,将退休年龄规定为:男60岁,女干部55岁,女工人50岁。目前我国人口的平均预期寿命比当时增长了20年以上,仍然采用这一退休年龄显然不合理的。在世界上我国的退休年龄与是很低的,在24个发达国家中,规定退休年龄为65岁的占67%,67岁以上的17%,60岁的占13%,55岁的占3%。中国人口在60岁时的预期平均余岁为16年,设工龄为40年,负担系数为1:2.5,高于目前1:3.1的制度赡养率。对女性而言,负担系数就更高了。如果不提高退休年龄降低负担系数,那么目前的部分积累制相对于现收现付制而言,便是不经济的制度。
4 征缴率低
养老保险费收缴困难,欠缴保费的情况大量出现。有关资料显示,1992~1998年,全国养老保险费的收缴率分别为95.7%、92.4%、90.5%、90%、87%、90.7%和82.7%。虽然1999年以后征缴率有所上升,但征缴工作仍比较困难。企业隐瞒缴费基数的行为十分普遍,加之职工工资外收入不进入缴费基数,导致实际养老金收缴率的低下,严重影响了基金总额。养老保险费的低收缴率,导致许多省级地区养老金收不抵支,1999年收不抵支的省级地区达到25个。由于养老养老金收不抵支,社会保障机构不得不提高缴费率,导致目前绝大多数地区企业缴费率超过20%,不少地方已近30%。于是,一些效益好的企业也觉得负担过重而无法支付,由此形成欠费。为了保证养老金的支付,社会保障机构不得不再次提高缴费率,导致恶性循环,使欠缴养老保险费的情况大规模出现。
5保障覆盖面窄
养老保险制度改革的目的之一是实现职工养老的社会化,促进劳动力的合理流动和劳动力市场的发育完善,理应要求全体职工都参与到该制度来。实际上,一方面养老保险制度仅限于企业,行政机关的公务员、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职工尚未进入该制度,广大农民更是在制度之外。另一方面投保人对个人帐户制度缺乏必要信心,加上企业为了降低用人成本,导致养老保险扩面困难。而且超年龄结构高、养老负担重的国有企业制度参与率越高,越是年龄结构轻、养老负担轻的其他企业制度参与率越低,表现出一种较为普遍的逆选择现象。制度内退休职工增长率高于在职职工增长率,导致制度赡养率居高不下,养老基金收不抵支。有资料显示,从1996年至1998年,国有企业在职职工参加养老保险的人数分别占全国各类体制内在职职工人数的80.4%、79.6%和78.6%;城镇集体企业分别为16.6%、16.6%和16.2%;其他企业分别只有3%、3.8%和5.2%。截止 2002年末,全国共有11128万职工参加基本养老保险,仅占城镇就业人员总数24780万人的44.9%,占全国城乡就业人员总数73740万人的15%。
6 统筹层次低、管理混乱
成本高,基金增值能力弱。养老保险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的不健全,使养老保险基金难以在较大范围内调剂使用,社会保险互助互济、分散风险的功能大大减弱,养老保险省级统筹的运作显得苍白无力。按规定,1998年底全国所有省(区、市)都实行省级统筹,但目前市地以下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仍隶属地方管理。由于统筹层次太低、基金规模太小,无法进行有效的投资,加上现行社会保险基金保值增值方式只能是存银行和买国债,而银行利率和国债利息率远低于社会资本平均收益率,导致基金增值困难。虽然目前在投资方向上国家已有所松动,但依然控制很严。同时,由于统筹层次低、基金分散,导致基金管理高成本,基金监管高难度,出现一些混乱和腐败现象,对养老基金造成损害。在管理体制上实行社会统筹与个人账户“混账”管理,在制度上为挪用个人账户基金留下了余地,为统筹基金毫无障碍地透支个人账户积累资金提供了方便之门。
三、统账结合养老模式改革的思路与对策
1 提高退休年龄
退休年龄是决定养老负担水平的一个基本因素。在人口平均预期寿命和保障水平一定的情况下,如果退休年龄提高,平均享受养老金年限就会缩短,养老金总负担就能降低。国际劳工组织的研究表明,延长退休年龄可以引起养老基金增收减支的功效,且作用十分明显。如退休年龄从65岁降到60岁,将使养老金开支增加50%。据我国专家测算,若退休年龄延长一年,我国的养老统筹基金可增收40亿元,减支160亿元,减缓基金缺口200亿元。可见,提高退休年龄对于缓解养老金支付危机具有十分重要的作用。我国有必要逐步提高退休年龄,并依法加以保证。同时,控制各种低龄退休现象。
2 通过各种途径筹集资金,消化转制成本
消化转制成本是个人账户从“空账”到实账的关键,更是现收现付制成功转换为部分积累制的关键。仅靠向企业征收高额社会统筹资金来实现旧制度向新制度的过渡是不现实的,这样会带来保障面的进一步狭小和制度赡养比的进一步提高,加重养老制度的危机,影响企业的市场竞争力和国民经济发展,从而影响社会保障制度的基础。由于转制成本数以万计,规模巨大,我们需要广泛发掘各种筹资渠道,可能的途径主要有:(1)减持国有股,将收入划归养老保险基金弥补缺口。国务院2001年6月发布了《减持国有股筹集社会保障奖金管理暂行办法》,目前需要提高可操作性,加大执行力度。(2)开征特种税收,专门用于弥补养老保险基金缺口。可开征遗产税、赠与税、特种消费税或者特种社会保险税等等。(3)发行社会保障债券,为隐性负债筹资。然后再结合特种税收方式,在较长的一段时间内逐步兑现这部分债券,最终解决隐性负债问题。(4)加大中央财政转移支付,重点弥补落后地区基本养老保险基金的不足。
3 降低目标替代率
90年代以来,发达工业国家公共养老金的工资替代率,瑞典为57.04%,美国为44%,英国为43.2%,德国为34.4%,日本为41.9%,其他发展中国家一般为50-60%之间。我国目标替代率可考虑设定为45%-50%,这样的替代率比较符合我国的经济发展水平,也与世界大多数国家的替代水平相接近,较低的替代率可大大减轻养老基金支付压力,同时给企业补充养老保险、个人储蓄养老保险养老必要的空间,形成真正多层次的养老保险体系。降低企业的交费率,还可以提高企业参与基本养老保险制度的积极性,促进养老面的进一步扩大。
4 扩大养老保障面,提高基金征缴率
城镇私营和个体就业已成为新增就业的主渠道,据统计,2002年全国城镇单位就业人员10985万人,比上年末减少181万人,而城镇私营和个体就业人员4267万人,比上年末增加609万人.要尽可能地将城镇私营、个体从业人员以及外资企业的从业人员纳入养老保险制度中来,扩大养老保障面,降低制度赡养率。规范工资基数管理,整顿收入分配秩序,把工资外收入规范化、货币化,通过立法打击瞒报、漏报缴费工资基数逃费的行为。对确实无力缴纳的老国有企业,国家应及时承担起来,在国家财政预算中列支,或在中央或地方财政预算中按比例予以分担。
5 将社会统筹基金与个人账户基金实行
分账管理。分帐管理可以从制度上制止个人账户基金的挤占挪用,从而有利于做实个人账户。社会统筹基金与个人账户基金是两种不同性质的基金,从本质上要求分开管理。社会统筹属于现收现付模式,是一种纯粹的转移支付,无需资金积累,也不存在通过投资保值增值问题,管理的核心是基金及时、足额的收缴和支付,可由现有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统一管理。个人账户是一种储蓄积累制,由于通货膨胀和工资增长率的影响,个人账户中积累的养老保险基金,就有一个保值和增值问题,管理的核心是保值增值,如何实现其特定的安全性、收益性和流动性是其管理的主要任务,具有完全积累性质的个人账户基金应由独立的机构进行管理,管理的重点是基金的投资营运。
6 采取小帐户制度
较小的个人帐户第一可以降低隐性负担的规模,减轻政府的转制压力;第二便于发挥养老基金的调剂和互助作用,实现不同收入水平的职工之间、代际之间的再分配功能;第三可以降低个人帐户的风险,由于养老基金积累时间跨度大,面临不确定性因素多,保值增值压力巨大,而较小的个人帐户相对风险较低。2000年12月,国务院颁布了《关于完善城镇社会保障体系的试点方案》,对基本养老保险统帐关系和结构的相关政策进行了调整,即统帐分开管理,基础养老金按社会平均工资的30%确定,缩小个人帐户规模至8%,并完全由个人缴费组成。这个试点方案可尽快在全国范围内推广。
7 尽快提高统筹层次
并加快进行个人账户基金的资本化管理运营。退休基金投资收益率高于工资增长率是实行积累制的必要条件,如果个人帐户资金收益率低于工资增长率,积累制就不是一个经济的制度。要保证个人帐户资金的收益率,必须对个人帐户进行投资运营。首先要依法实施省级统筹,便于进行投资运作。个人账户做实之后,基金积累额逐年增加,数额巨大,其投资必须走市场化的路子,核心是资本化的运作管理,最终目标是使养老基金获得较高的回报率。借鉴国际经验,可设立个人帐户基金管理委员会,由该委员会选择私营的基金管理公司对个人账户基金进行投资管理,基金管理公司可在法律允许的限度内进行多元化投资组合,实现个人帐户基金的保值增值。
浙江省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条例 于1999年10月1日执行
全省社保统筹将分三步走:提高省级养老保险调剂资金上缴比例、逐步调整统一各市社保缴费比例、最终实现全省统筹
注解:
1. 社会统筹养老保险金:指社会保险基金在大范围内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依法统一征收、统一管理、在属地范围内统一调剂使用。
2. 我国目前的养老保险模式是社会统筹与个人账户结合,社会统筹部分实行现收现付制,个人账户部分实行基金积累制。参保人员和企业为社会统筹部分缴纳的保费,并不用于为个人进行积累,而是主要用于为已经退休的老年人发放养老金;同样,参保人员退休之后所领取的社会统筹部分的养老金,不是来源于自己以前缴纳的保费,而是来源于在职年轻人所缴纳的保费。个人账户部分的资金属于参保人员个人所有,而社会统筹部分的资金属于统筹区的所有参保人员。因此,在养老保险关系跨统筹区转移时,个人账户部分的资金可以顺利转移或者一次性取出,而社会统筹部分则不能转移。
3. 现收现付制的优点在于,将退休人员的养老金待遇与当前的平均工资挂钩,经常进行调整,使之能够适应当前的生活所需,为退休人员提供有力的保障。而基金积累制的养老保险,则因未来通货膨胀、投资收益等风险,不如现收现付制那样稳定。而稳定是社会保障的主要目的之一,因此,在一个完善的养老保险体系里,不能没有现收现付制的社会统筹部分。
养老金账户包括社会统筹养老金账户和个人养老金账户两方面,
社会统筹养老金账户=当地上年度在岗职工平均工资*20%(单位承担)
个人养老金账户=
指按照国家政策规定的开支范围和开支标准从社会统筹基金中支付给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离休、退休、退职人员个人的养老金、丧葬抚恤补助,以及由于保险关系转移、上下
养老金问题
级之间调剂资金等原因而发生的支出。包括:基础性养老金、过渡性养老金、离休金、退休金、退职金、补贴、丧葬抚恤补助、其他支出。
中国的基本养老保险制度实行社会统筹与个人账户相结合的模式。企业的缴费比例为工资总额的20%左右,个人缴费比例为本人工资的8%。企业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一部分用于建立统筹基金,一部分划入个人账户;个人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计入个人账户。基本养老金由基础养老金和个人账户养老金组成,基础养老金由社会统筹基金支付,月基础养老金为职工社会平均工资的20%,月个人账户养老金为个人账户基金积累额的1/1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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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24-03-09 02:37
社保,为什么要叫城镇职工基本保险呢?就因为如果有单位那么单位将承担20%左右的费用,个人承担8%左右的费用。那么也就是说如果有单位的,单位给上社保的,那是最划算的,自己只需要承担那8%,就可以了,但是如果没有单位,就自己交,那么这些费用将全部由个人承担,所以他会分成两部分。
关于养老保险金,一般会分成3个档次,每个档次对应的缴费金额不一样,到年龄领取的工资也不一样。
热心网友
时间:2024-03-09 02:39
如果是有就业,单位缴纳的比较好,毕竟单位会为您承担大部分的费用,如果挂靠的话就要全部自己承担相对不划算。没有职业的,可以选择个人缴纳。
1、养老保险:至少累计缴纳满15年社保(不足的,退休前可以一次性补缴),养老保险多缴多得,退休后(男60,女55)就可以享受养老待遇。就目前而言,任何人累计买十五年社保,就可以在退休时享受当地退休养老待遇。
2、医疗保险:买了医疗保险,就可以享受门诊报销,住院优惠。医疗保险的购买,虽然企业与个人都需要支付费用,但个人当月缴纳的医疗保险费,全都转账到自己的医保卡或者存折上,相当于个人也不用缴纳费用。平常都可以使用这个账户的钱来购买药品或交费。而且,缴纳了医疗保险,也就不用再怕生病治疗费用高的问题,因为有国家担保,最高报销额按全市上年度年平均工资的4--6倍补偿。患大病超过最高支付额的部分可由重大疾病医疗补助金按90%--95%的比例支付,并最高可再支付15万元(重大疾病费用由企业购买)。退休以后,男缴满30年,女缴满25年不用再缴,也可以享受医疗保险待遇。
3、工伤保险:购买了工伤保险,因工负伤时,暂时或永久丧失劳动能力后,有工资收入补偿,也是对因工负伤劳动者的医疗护理和生活照顾措施。(工伤险是由企业购买,个人不用承担费用)
4、失业保险:只需要购买满十二个月后,失业期间就可以领取失业保险金(购买满四年,都是满一年享受一个月失业待遇,四年后,满一年享受两个月失业待遇;一辈子最多享受24个月的失业待遇)。
失业保险金领取条件:
(一)在法定劳动年龄内非自愿性失业;
(二)本人及单位按规定参加失业保险并连续缴费满一年以上;
(三)进行失业登记;
(四)有求职要求并接受职业介绍和就业指导。
5、生育保险:只要累计购买满一年,且生育期间一直在参保状态,女职工产假期间就可以享受到3至6个月的假期,以及享受工资待遇和产前检查费、接生费、手续费、住院费和药费的报销等等。(生育保险也是由企业购买,个人不用承担费用)。
热心网友
时间:2024-03-09 02:39
你这种情况太多了
挂靠单位办理社保
我个人认为不大合适
本身社保是单位拿大部分,个人交少部分
但是你不是单位的 单位不会为你缴费
所以你得替单位交
这样得坏处是 假如刚到退休年龄 人去世了
你替单位交的部分进入单位的账户
等于你的钱没了
活的年龄越大越沾光
但是你也不能转成个体户的了
不明白随时联系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