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网友 发布时间:2022-05-05 01: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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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心网友 时间:2022-06-28 05:42
法律分析:土地具有一定的生产力,即可以生产出人类某种需要的植物产品和动物产品,这是土地的本质特征之一。土地生产力按其性质可分为自然生产力和劳动生产力。前者是自然形成的,即土地资源本身的性质。后者是施加人工影响而产生的,即人类生产的技术水平,主要表现为对土地*因素的克服、改造能力和土地利用的集约程度。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暂行条例》
第二条 国家按照所有权与使用权分离的原则,实行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转让制度,但地下资源、埋藏物和市政公用设施除外。前款所称城镇国有土地是指市、县城、建制镇、工矿区范围内属于全民所有的土地(以下简称土地)。
第三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外的公司、企业、其他组织和个人,除法律另有规定者外,均可依照本条例的规定取得土地使用权,进行土地开发、利用、经营。
第四条 依照本条例的规定取得土地使用权的土地使用者,其使用权在使用年限内可以转让、出租、抵押或者用于其他经济活动,合法权益受国家法律保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