支票记载事项主要包括哪些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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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2-05-05 01: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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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心网友
时间:2022-06-28 05:43
【导读】根据我国《票据法》和《支付结算办法》规定,支票记载事项包括三项内容,绝对记载事项、相对记载事项、非法定记载事项等。其详细的具体内容如下。
支票记载事项包括:绝对记载事项、相对记载事项、非法定记载事项。我国《票据法》和《支付结算办法》规定两项绝对记载事项可以通过出票人以授权补记的方式记载其中包括:支票的金额、收款人名称,注意未补记前不得使用。
相对记载事项:①付款地(如果支票上未记载付款地的,则付款地为付款人的营业场所);②出票地(支票上未记载出票地的,则出票人的营业场所、住所、经常居住地为出票地)。是指票据法规定应当记载而没有记载,如未记载可以通过法律规定进行推定而不会导致票据无效。
非法定记载事项:①支票的用途;②合同编号;③约定的违约金;④管辖*等等。非法定记载事项并不发生支票上的效力。
绝对记载事项:①表明“支票”字样;②无条件支付委托;③确定的金额;④付款人名称;⑤出票日期;⑥出票人签章。是票据法规定必填的记载事项如欠缺某一项记载事项则该票据无效。
热心网友
时间:2022-06-28 05:44
主要包括签发日期、金额、付款方、收款方、用途
热心网友
时间:2022-06-28 05:44
支票的记载事项分为三类,
一是必须记载事项,共有六个,分别是
(一)表明“支票”的字样;(二)无条件支付的委托;(三)确定的金额;(四)付款人名称;(五)出票日期;(六)出票人签章。支票上未记载前款规定事项之一的,支票无效。
二是可以记载事项。支票可以记载“不得转让”,记载了“不得转让”字样的支票,其后手再背书转让,其转让行为无效。
三是不得记载事项。支票的付款方式为见票即付。不得另行记载付款日期。另行记载付款日期的,该记载无效。
以下是《中华人民共和国票据法》的相关规定:
第八十五条 支票必须记载下列事项:
(一)表明“支票”的字样;
(二)无条件支付的委托;
(三)确定的金额;
(四)付款人名称;
(五)出票日期;
(六)出票人签章。
支票上未记载前款规定事项之一的,支票无效。
第九十一条 支票限于见票即付,不得另行记载付款日期。另行记载付款日期的,该记载无效。追答感谢采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