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人单位不能安排女职工从事哪些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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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2-05-05 01:5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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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心网友
时间:2022-06-28 10:02
根据《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的要求,用人单位不得安排女职工从事禁忌从事的劳动,包括:
(1)矿山井下作业;
(2)体力劳动强度分级标准中规定的第四级——“很重”强度劳动的作业;
(3)每小时负重6次以上、每次负重超过20公斤的作业,或者间断负重、每次负重超过25公斤的作业。
热心网友
时间:2022-06-28 10:02
根据《劳动法》关于女职工从事劳动法规:
第五十八条 国家对女职工和未成年工实行特殊劳动保护。未成年工是指年满16周岁未满18周岁的劳动者。
第五十九条 禁止安排女职工从事矿山井下、国家规定的第四级体力劳动强度的劳动和其他禁忌从事的劳动。
第六十条 不得安排女职工在经期从事高处、低温、冷水作业和国家规定的第*体力劳动强度的劳动。
第六十一条 不得安排女职工在怀孕期间从事国家国家规定的第*体力劳动强度的劳动和孕期禁忌从事的劳动。对怀孕7个月以上的女职工,不得安排其延长工作时间和夜班劳动。
第六十三条 不得安排女职工在哺乳未满1周岁的婴儿期间从事国家规定的第*体力劳动强度的劳动和哺乳期禁忌从事的其他劳动,不得安排其延长工作时间和夜班劳动。
所以,女职工在月经期间,用人单位不得安排其从事下列劳动:
(1)食品冷冻库内及冷水等低温作业;
(2)《体力劳动强度分级》标准中第*体力劳动强度的作业;
(3)《高处作业分级》标准中第二级(含二级)以上的作业。
我国《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中规定了用人单位应当遵守女职工禁忌从事的劳动范围,并在附录中详细规定了女职工在经期禁忌从事的劳动范围,详情如下:
女职工在经期禁忌从事的劳动范围:
(一)冷水作业分级标准中规定的第二级、第*、第四级冷水作业;
(二)低温作业分级标准中规定的第二级、第*、第四级低温作业;
(三)体力劳动强度分级标准中规定的第*、第四级体力劳动强度的作业;
(四)高处作业分级标准中规定的第*、第四级高处作业
另外,女职工禁忌从事的工作有以下:
1、矿山井下作业;
2、体力劳动强度分级标准中规定的第四级体力劳动强度的作业;
3、每小时负重6次以上、每次负重超过20公斤的作业,或者间断负重、每次负重超过25公斤的作业。
女职工孕期期间不能够从事的工作有以下:
1、工作场所空中含有铅及其化合物、汞及其化合物、有毒物质浓度超过国家职业卫生标准的作业;
2、从事抗癌药物、己烯雌酚生产,接触麻醉剂气体等的作业;
3、非密封源放射性物质的操作,核事故与放射事故的应急处置;
4、高处作业;
5、冷水作业;
6、低温作业;
7、第*、第四级的高温作业;
8、第*、第四级的噪声作业;
9、第*、第四级体力劳动强度的作业;
10、在密闭空间、高压室作业或者潜水作业,伴有强烈振动的作业,或者需要频繁弯腰、攀高、下蹲的作业。
女职工哺乳期期间不能够从事的工作有以下:
1、孕期禁忌从事的劳动范围的第一项、第三项、第九项;
2、作业场所空气中锰、氟、溴、甲醇、有机磷化合物、有机氯化合物等有毒物质浓度超过国家职业卫生标准的作业。
所以,用人单位要确定安排女职工的工作,特别注意在怀孕期间、哺乳期间以及经期期间,如果安排欠妥,可能会导致事故,需要进行赔偿。并且,女职工要向用人单位反映自身情况,让用人单位安排别的工作,双方因此产生争议,并且争议较大的可以去劳动监察部门举报投诉。
热心网友
时间:2022-06-28 10:03
《劳动法》规定,禁止安排女职工从事矿山井下、国家规定的第4级体力劳动强度的
劳动和其他禁忌从事的劳动。不得安排女职工在经期从事高处、低温.冷水作业和国家规
定的第3级体力劳动强度的劳动。不得安排女职工在怀孕期间从事国家规定的第3级体力劳
动强度的劳动和孕期禁忌从事的活动。对怀孕7个月以上的女职工,不得安排其延长工作
时间和夜班劳动。女职工生育享受不少于90天的产假。不得安排女职工在哺乳未满1周岁
的婴儿期间从事国家规定的第3级体力劳动强度的劳动和哺乳期禁忌从事的其他劳动,不
得安排其延长工作时间和夜班劳动。
热心网友
时间:2022-06-28 10:03
女职工禁忌从事的劳动范围包括哪些?
女职工在哺乳期内,所在单位不得安排其从事国家规定的第*体力劳动强度的劳动和哺乳期禁忌从事的劳动,不得延长其劳动时间,一般不得安排其从事夜班劳动。
我国女职工禁忌从事的劳动范围由*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会同*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卫生行政部门根据经济社会发展情况,对女职工禁忌从事的劳动范围进行调整。具体如下:
一、女职工禁忌从事的劳动范围:
(一)矿山井下作业;
(二)体力劳动强度分级标准中规定的第四级体力劳动强度的作业;
(三)每小时负重6次以上、每次负重超过20公斤的作业,或者间断负重、每次负重超过25公斤的作业。
二、女职工在经期禁忌从事的劳动范围:
(一)冷水作业分级标准中规定的第二级、第*、第四级冷水作业;
(二)低温作业分级标准中规定的第二级、第*、第四级低温作业;
(三)体力劳动强度分级标准中规定的第*、第四级体力劳动强度的作业;
(四)高处作业分级标准中规定的第*、第四级高处作业。
三、女职工在孕期禁忌从事的劳动范围:
(一)作业场所空气中铅及其化合物、汞及其化合物、苯、镉、铍、砷、氰化物、氮氧化物、一氧化碳、二硫化碳、氯、己内酰胺、氯丁二烯、氯乙烯、环氧乙烷、苯胺、甲醛等有毒物质浓度超过国家职业卫生标准的作业;
(二)从事抗癌药物、己烯雌酚生产,接触麻醉剂气体等的作业;
(三)非密封源放射性物质的操作,核事故与放射事故的应急处置;
(四)高处作业分级标准中规定的高处作业;
(五)冷水作业分级标准中规定的冷水作业;
(六)低温作业分级标准中规定的低温作业;
(七)高温作业分级标准中规定的第*、第四级的作业;
(八)噪声作业分级标准中规定的第*、第四级的作业;
(九)体力劳动强度分级标准中规定的第*、第四级体力劳动强度的作业;
(十)在密闭空间、高压室作业或者潜水作业,伴有强烈振动的作业,或者需要频繁弯腰、攀高、下蹲的作业。
四、女职工在哺乳期禁忌从事的劳动范围:
(一)孕期禁忌从事的劳动范围的第一项、第三项、第九项;
(二)作业场所空气中锰、氟、溴、甲醇、有机磷化合物、有机氯化合物等有毒物质浓度超过国家职业卫生标准的作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