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网友 发布时间:2024-02-25 13: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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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心网友 时间:2024-03-03 14:16
法律主观:延期审理 的法定情形共有五种: 1、需要通知新的 证人 到庭,调取新的物证重新鉴定或者勘验的; 2、检察人员发现提起 公诉 的案件需要补充侦查,提出建议的; 3、由于当事人申请回避而不能进行审判的; 4、对于 辩护人 依照有关规定当庭拒绝继续为被告人进行辩护的,合议庭应当准许,同时被告人要求另行委托辩护人的,合议庭应当宣布延期审理;被告人当庭拒绝辩护人为其辩护,要求另行委托辩护人的,应当同意,并宣布延期审理。被告人要求人民法院另行指定辩护 律师 ,合议庭同意的,应当宣布延期审理; 5、发现遗漏罪行或者遗漏同案 犯罪嫌疑人 ,虽然不需要补充侦查和补充提供 证据 ,但需要提出追加或者变更起诉的, 公诉人 向法庭提出延期审理的建议。其中,前三项是“可以”延期审理的情形,后两项是“应当”延期审理的情形。 《 刑事诉讼法 》第二百零四条 在法庭审判过程中,遇有下列情形之一,影响审判进行的,可以延期审理: (一)需要通知新的证人到庭,调取新的物证,重新鉴定或者勘验的; (二)检察人员发现提起公诉的案件需要补充侦查,提出建议的; (三)由于申请回避而不能进行审判的。
法律客观:《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
第二百零四条
在法庭审判过程中,遇有下列情形之一,影响审判进行的,可以延期审理:
(一)需要通知新的证人到庭,调取新的物证,重新鉴定或者勘验的;
(二)检察人员发现提起公诉的案件需要补充侦查,提出建议的;
(三)由于申请回避而不能进行审判的。